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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1日
患者享有哪些法律权利?
吴学安 撰稿
据报道,近年来,国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消费者协会受理的对医疗机构的投诉案件居高不下。业内人士称,究其原因还在于长期以来,在医患关系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始终居于主导地位,而病患者却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从而导致医患纠纷时有发生。值得一提的是,自2002年9月1日起,重新修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实施。与旧的《条例》相比,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削弱了医疗机构居高临下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患者的人文关怀,而根据新《条例》制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从程序和方法上,对医疗事故鉴定进行了规范,的确有了一个不小的进步。然而,对于广大病患者来说,依法维权仍然任重道远,因此切实掌握现行法律法规赋予病患者的权利,提醒病患者注重自我保护尤为重要。归纳起来,病患者主要享有以下几项权利。
病情知悉权。新修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赋予病患者及其家属知情权。该《条例》第11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地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执业医师法》第26条也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的后果。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定来看 ......
吴学安 撰稿
据报道,近年来,国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消费者协会受理的对医疗机构的投诉案件居高不下。业内人士称,究其原因还在于长期以来,在医患关系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始终居于主导地位,而病患者却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从而导致医患纠纷时有发生。值得一提的是,自2002年9月1日起,重新修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实施。与旧的《条例》相比,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削弱了医疗机构居高临下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患者的人文关怀,而根据新《条例》制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从程序和方法上,对医疗事故鉴定进行了规范,的确有了一个不小的进步。然而,对于广大病患者来说,依法维权仍然任重道远,因此切实掌握现行法律法规赋予病患者的权利,提醒病患者注重自我保护尤为重要。归纳起来,病患者主要享有以下几项权利。
病情知悉权。新修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赋予病患者及其家属知情权。该《条例》第11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地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执业医师法》第26条也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的后果。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定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