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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4293
灭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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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1日
德明中医
木生火。木者,火之母也。火之所旺,木为其所焚,木尽火灭。
故曰:火,木之贼子也;火神,贼也。
制之以水。火之再旺,度其量而制之。水胜火,万古不灭之真理。
昌火者,必油尽灯枯,最终也自取灭亡。
故曰:养阴,生之源泉得以续;生火,必速其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