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羞辱人的制度当止
http://www.100md.com 2005年9月5日 《中国医药报》 2005.09.05
     吉林省四平市今年以来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公开曝光,目前已有380人次因乱扔垃圾在电视上公开检讨。

    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公开曝光,目的是为了促使一些人改正不文明的行为,初衷是好的。但是,公开曝光不能没有尺度,必须注意方法,否则,在反对、制止不文明行为的同时从衷谡叛锪硪恢植晃拿餍形1收咭?br>为,四平市让乱扔垃圾者在电视上公开检讨的做法已经走过了头。

    每一个人都有人格尊严。让那些被逮住的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不文明者站到电视上去检讨,实际上是有意让他们在公众面前亮相、丢脸,决策者显然是想通过这种方法对人们形成威慑和约束。但是,这种做法与现代法治精神及现代文明却是不相符的,完全是一种羞辱人的制度。从大处说,违背了《宪法》中“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规定;往小处讲,起码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和人格权。

    让乱扔垃圾者在电视上公开检讨,是一种典型的人治,缺乏法律依据。应该区分清楚,公开曝光和在电视上公开检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政府主管部门有权对乱扔垃圾者进行公开曝光,但是无权强制乱扔垃圾者在电视上公开检讨。

    除了上述做法,四平还有更为“惊世骇俗”的规定,不仅行为人本身要检讨,行为人所在单位的领导和主管局的领导也要在电视上作检讨,对于没有单位的行为人,则由其居住地的社区主任、街道主任和主管区长等上电视作检讨。

    我想,恐怕任何人都不会愿意在电视上公开检讨,乱扔垃圾者当然也是如此,他们的确应该承担由于自己的过错而应该承担的责任,但是他们没有义务以自身经历“教育他人”。从法理上讲,他们有权拒绝这种没有法律依据的羞辱。

    四平市让乱扔垃圾者在电视上公开检讨,已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这种“执法”方式,从法制意识、人权理念和社会文明的角度而言,无疑都是一种倒退。

    文/金卯刀,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