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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天价”转让我们该反思什么
http://www.100md.com 2005年9月6日
     不久前,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与吉林吉尔吉药业有限公司签约,将自行研制的、从雷公藤叶中提取有效成分制成的雷络酯片剂,以620万元的合同价转让给吉林吉尔吉药业有限公司。据了解,这项成果转让成为至今我国中药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让的最高价。

    很多媒体在报道中都用了“天价”一词来渲染:但是,长期从事雷公藤科研、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皮肤科的秦万章教授,在听说此事以后却认为:“如果是国家二类新药的话,这个转让价格就不是天价,不算高,要是我转让也是这个价格。”

    既然不算天价,然而在中药自主知识产权转让历史上却没有比这个价格更高的,其中缘由颇为耐人寻味。从产权转让的条件和过程综合起来看,可以得到两点答案。

    第一,被转让的中药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据悉,这是南京军区总医院的科研人员李汉宝和王玉玺历时10余年、潜心研究的结果,该工艺目前已取得了国家发明专利,专利保护期20年。此后,他们通过药效学和毒性试验证实,其有效性、安全性和根制剂相同,从而开辟出了雷公藤制剂的新资源,避免了雷公藤资源的枯竭,该药也获得国家二类新药证书。

    然而,据了解,目前我国中医药专利申请的主要中药配方、工艺制剂大多数是普通常规剂型或改革剂型,一般都是片剂改口服液,丸剂改散剂,其创新性、新颖性较低,专利价值不高,没有太大的市场空间。对于一个没有前途的科研成果,企业肯定不会投入巨额资金的。

    第二,转让如何实现o.业内专家认为,目前科研人员和企业在实现产业化之间经常出现脱节,研发出的成果企业不感兴趣,而企业内兴趣的却没有人研发的矛盾时有发生。某大学一位药学产业办的相关人士曾告诉记者,他们研发出来的科技成果,几乎全部通过他在业内积累下来的个人关系得以转让,一般没有利用任何中间平台。该人士透露,利用中间平台反而找不到好的转让单位。应该说,这种情况不是一个良性的发展现象,没有产业化的支持,研发不可能搞好。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即转让以后如何保持研发成果与产业化阶段的延续性。企业即使愿意花这些钱受让专利成果,但如果得不到合理的产业化,不管对科研人员还是企业本身都是一种损失。据南京苏中药物研究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徐柏颐介绍,目前中药研发与产业化阶段的衔接问题比较突出,真正的品牌中药产品还比较少。

    他分析,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研发阶段和产业化阶段所用原料及炮制法不一致、工艺不一致、储藏条件不一致,以致新药上市后,其疗效严重偏离其临床试验阶段的效果。对此,他建议加强中药材规范生产基地建设、尽陕建立药材、饮片、炮制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批准文号制度、提高制药机械的自动化生产程度、成立国家级标准中试基地、加强市场产品质量标准和药理学试验证工作。

    摘自《医药经济报》文/殷毅,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