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八大怪”
日前,记者在安徽、广东、河北等地采访药品招标活动时,业内人士道出了当前药品招标存在的一些怪现象。
怪现象之一:“标的”永远摸不清
“标的”是招投标的基本要素之一,如果标的不清,招标无从谈起。然而,药品招标却是例外。在很多地方,“标的”即药品种类、数量和金额无法确定,甚至成了谜。一些医院不按规范操作,在招标品种、金额方面随意性大。药品利润大的不招,利润小的招;自己不想招标的药品不列入招标目录;对某类药品不全部招标等。结果,地方主管部门对外宣传一个招标金额数,实际进入招标程序的是另一个数。某地级市2004年度药品招标中,年初宣称金额1个亿,到了年终盘点时,实际招标的药品只有1000万。
卫生部和国家发改委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医疗机构临床用药支出的80%以上要纳入招标范围。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某些医院的临床用药量开始变成谜,今天1个亿,明天就成了3000万,让人无所适从。
, 百拇医药
对于药品采购金额不确定的情况,医院也有自己的解释:集中招标每年1次,周期太长,为确保医院用药和病人需求,应该多给自己留点余量。看来,药品招标的“标的”之谜还会存在下去。
怪现象之二:最低价者中标
药品关系到人的生命安全、生产厂家的信誉以及企业GMP和GSP等硬性指标,远远比药品的价格更重要。但在药品招标中,“低价”却成了评标的决定因素。
在某市的一次招标会上,就有评审委员会的专家遗憾地告诉记者,药品临床疗效评价、品牌知名度、产品质量等标准不好评判,为避免引起纠纷,主管部门事先就私下确定了“最低价者中标”的原则。这不仅仅是专家的遗憾,更是等待着好药治病救命的患者的遗憾!
怪现象之三:“一锤子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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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的药品招标往往一开始轰轰烈烈,领导积极参与,媒体广泛报道,等开标大会一过,马上销声匿迹!至于开标后医疗机构采购的药品种类和金额是否达到合同要求、中标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是否规范、医院是否采购和使用非中标药品等后续结果,全没了下文。
中标品种供货不足是开标后容易出现的另一个问题。某地卫生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当地很多代理商是个人,医院因种种原因难以保证在3个月内及时回款,供货链条常常因此断裂,造成医院的供药出现问题。还有一种情况是,有的厂家在投标时把价格压得很低,成功中标后又因为无利润、赚不到钱宣布撤标。于是个别医院就出现了住院病人刚治疗一个疗程被迫换药的情况。
怪现象之四:药品招标成了政绩工程
药品招标成了很多地方的“阳光工程”。在说明“阳光工程”有多炫目时,地方领导总喜欢用数据说话。比如,某地召开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会议上,有关部门在说明招标工作取得成效时,用的统计数据是,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医疗机构已向社会累计让利1000多万元。听到这个数字,台下的一位听众却笑起来:当地的医疗费用并没有降低,不知道这么庞大的让利额都让到谁的头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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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成为好大喜功的政绩工程。一次次招标后,媒体和主管部门片面夸大招标作用,宣称“这次招标医院让利达到多少”、“招标降低了药价多少”等等。然而,实际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招标中,参加药品招标的不仅是药厂,还包括经营企业。而药品经营企业有可能是一级批发商,也可能是二级批发商,本来进入流通环节以后的药价已并不低了,层层环节更增加了交易成本,医院在招标后又顺价销售,老百姓根本买不到招标后的降价药。
业内人士认为,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降低药价,只涉及药厂到医院或药商到医院的这一段价格,但这一区间价格的降低幅度是有限的。
怪现象之五:中介组织路在何方
药品招标采购催生了一批招标代理机构。从理论上讲,招标代理机构有一套成熟的操作程序,可使医院、企业从繁复的招投标事务中解脱出来;还有庞大的专家库,能对药品做出评价;与政府、医院、企业间无隶属关系,因而能有效切断三者间的私下交易,体现招标中的公正、公平、公开。但现实中,由于相关配套政策滞后、操作不规范等原因,代理行业已到生死存亡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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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由于审批不严,大量操作不规范的中介机构充斥市场。某些地方遴选中介组织时不规范的操作已不亚于药品推销。其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百花齐放”。一般商品招标采购的代理服务费是“谁委托谁收费”,惟独药品招标的代理服务费是“招标者委托,中标者付费”。由于收费标准不同,因代理费引起的争议不断出现。2004年度招标中,某地就出现了医药企业集体抵制向中介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现象。另外,主管部门监管行为的随意性也大,有的干涉中介经营活动,有的随意冻结企业账户等。
怪现象之六:“万能”的医药代表
随着药品招标的推进,部分医药代表开始转型,“活动”对象变成评标委员会专家和中介机构。某中介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专门对付药品招标的医药代表已逐渐成型,他们全程负责投标产品的申报,投标文件的制作,投标程序的参与,以及投标公关活动。他们联系医药公司、医院领导、投标机构负责人和投标委员会成员。个别医药代表用金钱等手段买通招标代理公司的内部职工,获得关键信息,使自己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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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现象之七:厂商联手串标
在招标过程中,生产厂家和医药公司联手以低价投标,挤掉其他投标品种,但中标后却以种种理由不予供货,造成医院缺药。或将中标规格停产,改产其他规格,如医院需要该品种,只能用市场价格购进。一些药厂和商家通过改变药品的剂型或规格后,成为“独家产品”,这样在招标竞争中对手少,就能获得中标机会;还有一些药厂同时以两种不同规格的产品委托不同的商业单位投标,常用规格定价很低,即使中标也不销售,而另一种特殊规格则依靠高价中标夺得市场。
个别占垄断地位的大医药公司,利用手中信息,私下联络投标厂家,建立攻守同盟,将最低投标价定在某个线上,结果肯定有厂家以并不低廉的价格中标。大家还签订“君子协议”,控制招标结果。
怪现象之八:招标环节有机可乘
业内人士透露,投标结束后,中标品种的临床促销仍在进行,这是因为招标环节中有机可乘。第一种情况是:同一种药品由3家以上企业投标,如果厂家联手作价,报高价格,最后医院购进的药品,价格就会出现虚高。第二种情况是:部分由两家或者独家生产的药品,采取议价的方式投标,按质量层次决定扣利(即折扣标准)。但因为有的是临床必需和品牌品种,降价空间不大。如果规定扣利就会造成品牌品种招不进来,那么对这些品种就不能按照价格低的标准评标,因此实践中不得不放低准入标准,药价同样难以降低。, 百拇医药
怪现象之一:“标的”永远摸不清
“标的”是招投标的基本要素之一,如果标的不清,招标无从谈起。然而,药品招标却是例外。在很多地方,“标的”即药品种类、数量和金额无法确定,甚至成了谜。一些医院不按规范操作,在招标品种、金额方面随意性大。药品利润大的不招,利润小的招;自己不想招标的药品不列入招标目录;对某类药品不全部招标等。结果,地方主管部门对外宣传一个招标金额数,实际进入招标程序的是另一个数。某地级市2004年度药品招标中,年初宣称金额1个亿,到了年终盘点时,实际招标的药品只有1000万。
卫生部和国家发改委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医疗机构临床用药支出的80%以上要纳入招标范围。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某些医院的临床用药量开始变成谜,今天1个亿,明天就成了3000万,让人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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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药品采购金额不确定的情况,医院也有自己的解释:集中招标每年1次,周期太长,为确保医院用药和病人需求,应该多给自己留点余量。看来,药品招标的“标的”之谜还会存在下去。
怪现象之二:最低价者中标
药品关系到人的生命安全、生产厂家的信誉以及企业GMP和GSP等硬性指标,远远比药品的价格更重要。但在药品招标中,“低价”却成了评标的决定因素。
在某市的一次招标会上,就有评审委员会的专家遗憾地告诉记者,药品临床疗效评价、品牌知名度、产品质量等标准不好评判,为避免引起纠纷,主管部门事先就私下确定了“最低价者中标”的原则。这不仅仅是专家的遗憾,更是等待着好药治病救命的患者的遗憾!
怪现象之三:“一锤子买卖”
, 百拇医药
很多地方的药品招标往往一开始轰轰烈烈,领导积极参与,媒体广泛报道,等开标大会一过,马上销声匿迹!至于开标后医疗机构采购的药品种类和金额是否达到合同要求、中标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是否规范、医院是否采购和使用非中标药品等后续结果,全没了下文。
中标品种供货不足是开标后容易出现的另一个问题。某地卫生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当地很多代理商是个人,医院因种种原因难以保证在3个月内及时回款,供货链条常常因此断裂,造成医院的供药出现问题。还有一种情况是,有的厂家在投标时把价格压得很低,成功中标后又因为无利润、赚不到钱宣布撤标。于是个别医院就出现了住院病人刚治疗一个疗程被迫换药的情况。
怪现象之四:药品招标成了政绩工程
药品招标成了很多地方的“阳光工程”。在说明“阳光工程”有多炫目时,地方领导总喜欢用数据说话。比如,某地召开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会议上,有关部门在说明招标工作取得成效时,用的统计数据是,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医疗机构已向社会累计让利1000多万元。听到这个数字,台下的一位听众却笑起来:当地的医疗费用并没有降低,不知道这么庞大的让利额都让到谁的头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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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成为好大喜功的政绩工程。一次次招标后,媒体和主管部门片面夸大招标作用,宣称“这次招标医院让利达到多少”、“招标降低了药价多少”等等。然而,实际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招标中,参加药品招标的不仅是药厂,还包括经营企业。而药品经营企业有可能是一级批发商,也可能是二级批发商,本来进入流通环节以后的药价已并不低了,层层环节更增加了交易成本,医院在招标后又顺价销售,老百姓根本买不到招标后的降价药。
业内人士认为,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降低药价,只涉及药厂到医院或药商到医院的这一段价格,但这一区间价格的降低幅度是有限的。
怪现象之五:中介组织路在何方
药品招标采购催生了一批招标代理机构。从理论上讲,招标代理机构有一套成熟的操作程序,可使医院、企业从繁复的招投标事务中解脱出来;还有庞大的专家库,能对药品做出评价;与政府、医院、企业间无隶属关系,因而能有效切断三者间的私下交易,体现招标中的公正、公平、公开。但现实中,由于相关配套政策滞后、操作不规范等原因,代理行业已到生死存亡关头。
, 百拇医药
首先,由于审批不严,大量操作不规范的中介机构充斥市场。某些地方遴选中介组织时不规范的操作已不亚于药品推销。其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百花齐放”。一般商品招标采购的代理服务费是“谁委托谁收费”,惟独药品招标的代理服务费是“招标者委托,中标者付费”。由于收费标准不同,因代理费引起的争议不断出现。2004年度招标中,某地就出现了医药企业集体抵制向中介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现象。另外,主管部门监管行为的随意性也大,有的干涉中介经营活动,有的随意冻结企业账户等。
怪现象之六:“万能”的医药代表
随着药品招标的推进,部分医药代表开始转型,“活动”对象变成评标委员会专家和中介机构。某中介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专门对付药品招标的医药代表已逐渐成型,他们全程负责投标产品的申报,投标文件的制作,投标程序的参与,以及投标公关活动。他们联系医药公司、医院领导、投标机构负责人和投标委员会成员。个别医药代表用金钱等手段买通招标代理公司的内部职工,获得关键信息,使自己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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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现象之七:厂商联手串标
在招标过程中,生产厂家和医药公司联手以低价投标,挤掉其他投标品种,但中标后却以种种理由不予供货,造成医院缺药。或将中标规格停产,改产其他规格,如医院需要该品种,只能用市场价格购进。一些药厂和商家通过改变药品的剂型或规格后,成为“独家产品”,这样在招标竞争中对手少,就能获得中标机会;还有一些药厂同时以两种不同规格的产品委托不同的商业单位投标,常用规格定价很低,即使中标也不销售,而另一种特殊规格则依靠高价中标夺得市场。
个别占垄断地位的大医药公司,利用手中信息,私下联络投标厂家,建立攻守同盟,将最低投标价定在某个线上,结果肯定有厂家以并不低廉的价格中标。大家还签订“君子协议”,控制招标结果。
怪现象之八:招标环节有机可乘
业内人士透露,投标结束后,中标品种的临床促销仍在进行,这是因为招标环节中有机可乘。第一种情况是:同一种药品由3家以上企业投标,如果厂家联手作价,报高价格,最后医院购进的药品,价格就会出现虚高。第二种情况是:部分由两家或者独家生产的药品,采取议价的方式投标,按质量层次决定扣利(即折扣标准)。但因为有的是临床必需和品牌品种,降价空间不大。如果规定扣利就会造成品牌品种招不进来,那么对这些品种就不能按照价格低的标准评标,因此实践中不得不放低准入标准,药价同样难以降低。,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