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0800288
让我们共同帮助墙外的孩子
http://www.100md.com 2005年9月19日 《中国医药报》 2005.09.19
     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序言中写着:“儿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在其出生以前和以后均需要特殊的保护与照料,包括法律上的适当保护”;“在和平、尊严、宽容、自由、平等和团结的精神下,让儿童在幸福、亲爱和谅解的气氛中成长”。

    每一个孩子都有享受《儿童权利公约》中的一切权利,不论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民族、社会出身不同,也不因其他因素有异而有任何差别。可在现实社会中,罪犯的孩子却往往享受不到这些权利。由于父母犯罪,他们的子女就可能会成为人类最不幸的特殊群体,他们得不到人们的尊重与照顾,也没有像一般孤儿那样享受政府的救济与扶助。他们或游荡社会,乞讨为生;或寄人篱下,受尽歧视;或为生活所迫,步父母后尘,沦为罪犯……

    为了救助那些无辜的孩子,让他们稚嫩而脆弱的心灵不再受伤,曾经佩戴人民警察一级警督警衔的张淑琴女士,在中华慈善总会的支持下,成立了北京市“太阳村”。然而,“太阳村”是一个民间自发的慈善组织,在其成立后的四年中,生存与发展始终面临着诸多困难——资金不足,社会对其认知度不高,政府没有相关的政策支持。
, http://www.100md.com
    其实,“太阳村”的建立,其意义不仅仅是使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获得帮助,让孩子们在相对稳定的环境里生活、学习、健康成长,而且还可以有效地避免孩子像其父(母)那样走上犯罪道路而危害社会。同时,对稳定其父(母)服刑的情绪,安心接受改造,早日回归社会,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社会的稳定、社会和谐发展、唤醒社会各界的爱心和责任感等诸多方面都起到了直接的促进作用。

    另外,“太阳村”作为纯公益性质的NGO(非政府组织),由于其救助对象不属于民政部门管辖范围,所以它始终无法正式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成为国家认可的公益NGO,享受国家规定的免税等优惠政策。对“太阳村”孩子的救助也只能靠公众觉悟,靠当地党政机构的重视。

    据了解,像“太阳村”这样的民间组织,现在已陆续在河南、陕西、黑龙江等省建立起来,但这样做也只能是保护几十个、最多几百个服刑人员的孩子,而且要解决这类孩子的权益保护、教育及预防犯罪等一些问题,民间团体就更显得无能为力了。因此,关注罪犯子女不应该只是一人之举、民间之举,而应得到社会和政府的重视、关注和支持,尽快地转变为政府行为和社会行为。
, 百拇医药
    眼下,最需要做的是在这些团体的登记注册方面给予支持,为其创造一个好的制度环境,并给予部分资金支持。

    我们的百姓能做些什么呢?也许你现在还没有能力为孩子们提供资金援助,但也许你可以在空闲的时间帮助料理一些事务,为他们提供义务服务;你还可以提供一些自己不用的被褥、衣物,捐给那些需要这些物品的人。每个人的习惯不同,助人的方式也不同,相同的是大家都尽己所能,向周围传递美好、传递爱心。

    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只要我们去关注弱势群体,并做了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我们就为创建和谐的社会尽了自己的一份责任。

    目前,面对这些生活在夹缝中的孩子,亟待国家出台相关法律和建立为这些孩子服务的机构。对这些孩子的救助和教育,需要政府和民间组织共同承担起责任。请伸出我们的双手帮助这些孩子吧!因为,孩子的成长,是不能等待的。, http://www.100md.com(鱼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