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 2004年第1期
编号:10740921
荷兰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对我国的启示
http://www.100md.com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004年第1期
药品监督管理
     在荷兰,开办中医诊所限制较少,但必须首先加入某一协会或学会,达到某种资格,符合章程,即可办理开业手续。政府严格管理协会、学会,同时,通过这些组织进行行业自律,并与政府对话。荷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在卫生体育福利部,药品监管的法律规章参照欧盟的统一规定。荷兰与中国有相似的药品监管系统,药品生产、经营都需许可证。荷兰政府鼓励建立药品分销渠道,促进竞争机制发挥作用,促使药品价格降低。荷兰现有社会零售药店约1600家,其中连锁药店和独立药房各占一半左右。按规定,不论在药店还是超市,只有药剂师在场才能出售药品。荷兰社会药店发达且规范,大量的药品包括处方药主要在零售药房销售。2000年医院药房售药仅占药品销售量的7%。因此,大医药公司通常都希望扩大经营实力。 荷兰的医院药房 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医学中心医院是一所规模较大的教学医院,其占地2万平方米。自己拥有研究所、工厂、学校和医院,员工6000人,有1000张床位。其中,药房员工60名,包括药剂师8名,助理药剂师28名,分析员7名,行政人员7名,生产物流助理10名。医院全年总收入32亿荷兰盾。药品收入约占医院总收入的5%。

    由于医药分业,医院药房只供住院病人用药,门诊病人凭处方去社会药店买药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4708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