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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维护我的权益
http://www.100md.com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004年第1期
     近年来各类医疗纠纷引发的医疗官司层出不穷,大多数时候,医院作为被谴责的对象总是无一例外地站在被告席上。日前,安徽省合肥市发生的一起医疗官司使这一情况发生了变化,院方第一次以原告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种的医疗纠纷都在呼唤医事法规的早日出台。

    医患双方谁有理 患者名叫王雪蓉,是安徽省濉溪县南坪镇的一名12岁的小学生,她的法定代理人是她的父亲王勇。院方在诉状中称,王雪蓉曾因病在当地医院治疗无效,于5月26日转入安徽中医学院神经病学附属医院(以下简称神经病学附院),被诊断为风疹病毒性脑病并发霉菌尿路感染及褥疮,并及时采取了一系列对症治疗措施。入院一周后,王勇见女儿没有明显好转,便对诊断治疗产生怀疑并多次与医院发生纠纷。6月13日,王雪蓉的病情相对稳定,于是院方拟对其进行大剂量糖皮质激素冲击治疗,并向王勇阐明治疗方案的利弊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出人意料的是,在医生与王勇谈话后的当日下午5时,王勇却不辞而别,将女儿遗弃在医院。院方通过地方政府和其他途径多次与患者家属联系,但都没有结果。 神经病学附院韩咏竹院长告诉笔者,在病人治疗的十字路口,需要其法定监护人与医院共同承担治疗责任,而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又是不可替代的。这次是患者法定监护人的遗弃行为导致了医院拟定的治疗方案无法实施,耽误了对患者的救治。对于神经病学附院的起诉,被告王勇认为,他并没有将女儿遗弃。王勇说,女儿是在当地医院治疗效果不好的情况下才转到了神经病学附院,所以他在一开始就特地询问了医院是否能够治疗他女儿的疾病。在得知医院曾经治疗过几例相同的病例时,他才放心让女儿住进医院。但实际上神经病学附院根本没有治疗过像她女儿这样的病例,而是在拿他的女儿做“实验”。 到底谁有理,只有等到法院判决后才能知晓。但是,这起医疗官司最终谁胜谁负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案件传递给我们一些信息:在市场经济和法制日益健全的情况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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