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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740308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策略建议
http://www.100md.com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005年第12期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日前,国家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刘新明司长在讲话中说:“建立完善的公共卫生事业,加强农村医疗保障体制的建设和推进城镇医疗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进行,将是我国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关于如何进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比较集中的观点是“国进民进”、“国退民进”、“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和“完全的市场化”等。笔者就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问题作了如下建议,仅供参考。

    策略建议之一:机构管理

    国资委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李保民指出,根据医疗卫生行业的社会职能特点,政府在下列四种情况下不能退出。一是由政府举办的部分公立医院,区内最有实力的综合医院(含医学院的附属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院。二是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医院。如传染病医院、结核病医院、麻风病医院、精神病医院、性病及艾兹病防治机构、地方病防治机构、血站、急救中心等等。三是妇幼保健机构。四是农村乡镇卫生院。很显然,这一提法仍存在问题。其一是政府的财力无法承担。其二是没有考虑到市场培育,可行性和实效性较差。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在医疗卫生产品中有属于“纯公共品”、“准公共品”和“私人品”三类的产品。一般说来,疾病与健康监测、健康教育与促进、医学科学研究、重大传染病的控制与预防、地方病的防治、急救医疗、血液供应等都属于“纯公共品”。预防免疫、妇幼保健等属于“准公共品”。其它的保健、康复和医疗属于“私人品”。因此,在研究机构分类管理的时候,必须严格遵循“市场能有效调节的由市场来调控、市场不能有效调节的由政府来调控”的原则。也就是说政府首先要负责“公共品”和部分“准公共品”的提供和分配,对“准公共品”中的剩余部分和“私人品”必须通过培育具有合理竞争性的市场来调节。

    策略建议之二:医院分类

    在遵循将医院划分为“政府公益性医疗机构”、“社会公益性医疗机构”和“经营性医疗机构”三类进行管理的前提下,鉴于前几年实施“两分法”的教训,为了避免重蹈覆辙,应该重视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政府应该在科学的区域卫生规划的基础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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