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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741260
北京统一实施医疗责任险能否化解医患冲突
http://www.100md.com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005年第4期
     按照《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从2005年1月1日起,北京市所有非营利性医院开始统一实施医疗责任保险。来自官方的说法是,以行政命令强制推行该商业保险,其目的在于发生医疗纠纷后,由保险公司而不再是医院出面与患者协调解决,从而用市场化的手段把医院从纷繁复杂的医患矛盾中解脱出来,全身心地扮演好自己治病救人的角色。

    有数字显示,医患纠纷正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近年来,北京市医疗纠纷的个案赔偿金额从过去的几千元、上万元增至几十万元。2003年全市医疗纠纷赔偿金额已占北京地区医疗机构业务总支出的1%至2%,最高的单起案件赔偿数额达130万元。然而,北京市从1998年起就开始以“自愿投保”方式推广医疗责任险,但效果并不显著。在京的551家医院中,2003年投保的医院不足20家,2004年更是少得可怜。不仅医院不愿投保,连许多保险公司最终也退出了这块市场。那么,为何医院、保险公司不看好这一市场,如今强制推行,又能否实现主管部门的良好愿望?

    医疗责任险不是“包赔一切”

    所谓医疗责任保险,大众化的解释是指依据相应的保险条款,医疗机构作为投保人和被 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从而将其因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转由保险公司承担的一种保险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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