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 2004年第24期
编号:10741290
北京生育保险草案引发热议
http://www.100md.com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004年第24期
     酝酿已久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草案)》浮出水面,目前该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的网站上向市民征求意见。根据该规定(草案),北京市企业所有女职工,不论是否具有北京户口,都将依法获得生育保险金,享受到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等相关待遇。如果晚育,产假还可增加30天。

    此前,在今年9月,上海市对生育保险办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的比例从原来的0.8%下降到0.5%,并在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从22.5%调整到22%的同时,另外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既减轻了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又使生育保险统筹基金缴费显性化,避免了用人单位因没有另行缴纳生育保险费而误认为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矛盾。同时,该办法还提高了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并明确规定晚育生育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从原来的半个月调整到1个月。有关人士称,新的办法将有助于提高该市生育妇女的保险水平。于是生育保险再度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

    生育风险呼唤生育保险

    何为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国家针对女性生育行为、生育特点,通过国家强制手段征集生育基金,为怀孕和分娩的职业妇女及时提供经济帮助,保障参保母子的基本生活和健康,确保社会人口再生产和妇女、儿童权益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要求享受对象必须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按婚姻法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无论女职工将来的妊娠后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规定得到补偿。也就是说无论胎儿存活与否,产妇均享受有关待遇,并包括流产、引产以及胎儿和产妇发生意外等情况。

    据悉,《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于200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截止到2004年6月底,全市已有450万从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10万名生育妇女领取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人均待遇标准为7200元。

    虽然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生育保险被纳入政府五大险种之一。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没有制定具体的生育保险实施政策,女职工因怀孕分娩减少收入或失去就业岗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女职工生育保险几乎成了一个空壳。据一些省市调查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8358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