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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741661
城市公立医院“两权分离”的实践与思考
http://www.100md.com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003年第6期
     目前,伴随着我国城镇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针对公立医院管理方面所存在的一些深层次、体制性的问题,政府部门、社会各界逐步认识到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实现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即“两权分离”。那么,“两权分离”具体应怎么做?有哪些实践经验可资借鉴?实践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北京市疾病控制中心侯建林、雷海潮等人刚刚完成的中标课题“城市公立医院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研究”中对这些问题作了较好的解答,现摘登如下: “两权分离”的改革实践 无锡医院的“托管制”改革 其主要内容:一是医院所有权归属不变。托管制的医院仍然属于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事业单位的性质也保持不变。医院及其工作人员的性质不变,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国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不变。二是签定托管合同。托管年限暂定为3年。托管制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和医疗服务、资产经营委托管理目标责任制。医院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定的范围内具有独立经营和管理的自主权,享有独立民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三是明确权利和义务。托管制医院拥有以下权利: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享有根据医疗市场需求调整医疗、经营决策权;内部机构设置权;人才招聘、劳动用工权;实行全员聘用合同的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对一般性固定资产的资产处置权;受法律保护的其他权利。同时医院须承担以下义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托管制合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医院的管理;完成政府下达的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指令和预防保健工作;医院法人代表可按照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总额的2倍,领导集体中的其他成员按照1-1.5倍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交纳风险抵押金;医院耗费的可用资金中的70%以上必须构成新增固定资产,医院按上年度净资产的2%向主管部门交纳卫生事业发展统筹金,列入财政专户管理。四是管理及人事制度改革。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对医院的全部医疗服务、资产经营管理活动和行为负总责。对医院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视具体情况,分别经医院领导集体会议、党委会和职代会等组织讨论确定。对医院中层行政和业务干部的任免、聘任或解聘经过医院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由院长组织实施。五是收入和分配制度改革。在实行托管制改革的第一年,职工年度实际工资总额按115%核定,基数工资可进入医院服务成本。绩效工资从业务收支结余中提取,最高提取比例为业务收支结余的40%。内部分配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及向高技术、高责任、高风险岗位倾斜的原则,拉开分配档次,并且实行特殊的科技进步奖励制度。六是成效与问题。无锡市属公立医院实行托管之后,卫生主管部门的管理模式逐步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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