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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公正了 医院就有安全保障吗?
http://www.100md.com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003年第6期
     从2000年国内第一份手术公证书的签订至今,手术公证已在全国很多城市相继出现,一些医院把它看作解决医疗纠纷的唯一法宝,个别医院甚至规定:凡是病危或重大的手术都必须要公证,不公证就不给手术。我们不禁要问:难道手术公证了,医院就一定安全了吗?

    手术公证引出三大疑问 疑问一:公证对谁更有利 病人得到救治的机会,医生免除了后顾之忧,手术公证似乎于医患双方都有益处。但是公证员说,他们不愿意受理这样的公证:“公证书应体现双方的权利义务,但是这份公证书却没有体现出医院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直言:做手术前先要公证“手术风险”,就好像是在医院救死扶伤的主要职能之上加了一些附加的条件。她认为,尤其是对于一些急危病人,这是一种责任的转嫁或推脱,是有违《医师法》的。另一业内人士则认为,任何职业都有风险或者麻烦,医生也应具有承担风险和面对困难的心理素质与责任,这是医生的职业道德。怕出事就不进行有难度的手术,这是对人身健康权的侵害。 疑问二:公证是否应推广 从2000年国内第一份手术公证书的签订至今,手术公证已在很多城市出现,北京相对出现得晚些,但是这个首例是否意味着公证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应该推广呢? 外地已有医院尝试普及,成都某医院就规定,危重病人手术前先签协议。但是不少北京的医院却持否定态度。北京市第六医院一位院领导的意见是:首先,如果每一个手术之前都要公证,会给医院和有关部门造成很大的麻烦;其次,公证不能阻挡医疗纠纷的出现,也不能阻挡患者及家属的起诉,公证实效并不大。北大医院一位医生则认为,其实手术通知单就已说明了手术风险,重复公证意义不大。“手术前先要花时间公证,这可能会延误最佳手术时机,对患者不利。”记者在医院随机采访了一些病人,大多数人认为手术公证对医生有利,表示不会主动要求公证。北京一些公证处也表示,手术公证尚需法律论证,他们不会把它当作日常公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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