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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741623
谁为医药分业埋单
http://www.100md.com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003年第4期
     医药分业”改革政策出台有一年多了,由于涉及药品相关各大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重新分配,使得有关部门在种种改革压力面前,只好“迂回渐进”。最近,卫生部卫生政策与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复旦大学卫生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郝模教授向本刊撰文,专门就“医药分业谁埋单”问题进行了精辟的分析,现全文刊登,供参考。

    我国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期望达成的既定目标之一,是实现“医药分业”,目前事实上在推行渐进性“医药分业”。“医药分业”涉及药品相关各大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重新分配。与药品相关的利益集团主要包括百姓(消费者或支付者)、医院、政府、流通渠道(批发和零售)和药品生产商。鉴于我国医、药之间理不清剪还乱的关系,有理由认为,如果推行“医药分业”,或者“医药分业”成为现实,医疗机构表面上是直接的利益受损者,政府将面临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或增加医疗机构补偿的压力,也将面临是让医疗机构发展停顿还是医疗服务费用非常规增长的两难抉择;而广大的药品消费者将是最终的利益受损者,也就是说消费者将为“医药分业”埋单;流通渠道(批发和零售)和药品生产商是政策受益者。

    原有体制下药品相关集团的利益驱动机制 药品从生产到被消费者购买,大致分为成本价、出厂价、实际价、名义价和处方价,其中,处方价即消费者购买和获得药品的价格,成本价为药品生产的成本,出厂价是药品生产厂商提供给流通渠道的价格,出厂价和成本价之间的差价体现为药品生产厂商或公司利益,流通渠道名义上按名义价销售药品给医院,但是事实上是以实际价销售,所以,实际价与出厂价之间的差价为药品批发商的利益,而名义价与实际价的差价,即所谓返回给医院的扣利,处方价和名义价之间是政府既定的药品差价。所以,而实际价到处方价(扣利和差价)体现了医院和药品零售商的利益。见图1所示。 图1“医药分业”前后药品利益分布和走向 图1中也提示了“医药分业”前、后药品利益的分布和走向。目前,我国的药品年消费总额大约18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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