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双轨制”取消在即 药品分类管理艰难前行
近日,关于明年年底之前所有药店要分为“处方药店”、“非处方药店”的说法引起消费者和业内的关注,但同时也引起了药品零售企业的担忧,一位药店经营告诉记者:“在医药未分开的状况下,医院处方很难‘外流’,如果今后‘处方药店’只能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不知道药店将如何生存?”记者联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划分“处方药店”、“非处方药店”的说法并不准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没有出台过相关政策文件。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积极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严格处方药监管、规范非处方药监管,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明年年底之前取消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销售“双轨制”,即处方药销售可凭处方销售、也可不凭处方销售的现象,到那时所有的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
处方药销售要取消“双轨制”
据了解,今年6月,在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04-2005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将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工作结合起来,对零售药店分类进行管理:第一类,2005年底之前,经原发证部门审查,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可以继续销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发给处方药定点销售标志。第二类,2006年1月1日后,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只能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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