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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包医生:法律怎就拿你没办法?
http://www.100md.com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004年第13期
     现实总是走在法律的前面,一般情况下,立法机构只有在一个问题已经造成广泛不便,引起巨大争议的时候,才可能考虑对其立法。相应地,司法也总是滞后于社会的急迫需要。最近,发生在浙江省瑞安市人民医院的红包回扣事件便遭遇如此法律盲点,数十名医生收受百万余元红包回扣,对其定性定罪竟无法可依,人们不禁质疑,凭什么“刑不上大夫”? 红包医生:法奈他何?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医院医生收受巨额药品和医疗器械回扣事发后,目前仅到瑞安市检察院反贪局上缴回扣的医生就有40多人,上缴总额超过100万元,其中一名骨科医生上缴去年一年收受的回扣,就高达10多万元。出人意料的是,当地检察机关表示,无法认定医生收受巨额药品器械回扣是否构成犯罪。法律的盲点致使此案一时陷入停顿状态。 根据现行刑法,受贿罪分普通受贿罪和商业受贿罪两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是职务犯罪,而“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受上述国有单位委派在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等等。而非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则属商业受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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