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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设置基层法制岗位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0月8日 《中国医药报》 2005.10.08
     ■法制员的职能

    法制员的职能至少应当有以下几个方面:监督本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报告;承担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协助制定和落实各项执法责任制度;制定本年度法制工作计划;负责组织本局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按时报送法制工作报表,莘?br>制工作信息;负责整理保管有关法制书籍、资料、文件;负责办案文书的管理发放;为局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政策依据,积极开展法制研究,撰写法制工作信息、新闻稿件等。

    ■法制员的管理体制

    基层法制员的管理体制应当有以下两个特点:第一,法制员必须专职专岗。法制员负有监督全局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能,兼职法制员无论从个人身份上讲还是从职位的正当性上讲都无法履行这种职能。法制员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第二,基层局应当为法制员履行职务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应当让法制员的工作具有较大的独立性;明确法制员不可能单独承担全局的所有法律责任。

    ■与法制员有关的工作制度

    法制员工作制度应当包括以下一些内容:法制员的设立依据;法制员的设立程序;法制员的任职条件;法制员的权力和职责;法制员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法制员的奖惩。

    法制员的自身素质法制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具有行政执法监督资格;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最好经过系统的法学理论学习;熟悉并掌握药品监管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有一定的药品监管执法经验;具有一定的药学等相关专业知识,最好也能经过系统的药学等专业理论学习;具有较强的行政工作能力和公共协调能力;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工作认真负责,敢于坚持原则。

    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食品药品监管局 张权,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