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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R报告质比量更重要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0月11日 《中国医药报》 2005.10.11
     在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广大医务工作者和涉药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国ADR监测工作不断得到强化,ADR报告数量呈上升趋势。但从报告质量来看,总体水平不高,还需要不断提高监测的科学性、客观性。为此,各级监管部门、监测机构以及涉药单位一定要科学慎重地对待ADR监测工作。

    第一,要准确地宣传ADR。通过准确地宣传ADR相关知识,一方面让涉药人员和公众能客观地对待ADR,避免因ADR引起医患纠纷,阻碍ADR报告渠道的畅通;另一方面让涉药人员和公众明白ADR监测的目的是有效控制药品的安全隐患,为药品安全管理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从而调动其参与监测的积极性。

    第二,要对ADR报告统筹把关,兼顾质和量。首先,各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要把好第一道关,对于用药者报告的“不良”反应加以科学分析,做出初步认定;其次,各级ADR监测中心不能只做“二传手”,来者不拒,而应建立一个专家库,定期组织专家对上报的ADR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共同做出认定后再决定是否上报。

    第三,要树立ADR监测前置观念。对ADR报告较多的药品,涉药单位和监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用药者进行跟踪调查,为监管部门进行有效预警争取时间;监测中心要对用药人群及其状况进行分类,做出专题监测报告;监管部门则要尽快做出反应,适时向公众预警,避免不良反应对公众造成更大的损害。

    第四,要建立ADR“零报告”制度。由于ADR监测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涉药单位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尤其在基层,基本上都把它作为一项附属工作,监管部门催得紧就报,没人监督就不报,瞒报、漏报现象尤为普遍。鉴于此,要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客观的ADR监测报告机制,在涉药单位里推行时间、人员、比例概念上的ADR“零报告”制度非常重要。

    (黄向阳),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