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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眼睛 拒绝虚假广告——访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市场监督司负责人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0月18日 《中国医药报》 2005.10.18
     10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为主题的宣传日活动。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务院部署,狠抓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和监测检查工作的一次重要行动。本报记者(以下简称记者)就这次活动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司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

    记者:为了打击违法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了大量工作,能否请您回顾一下这些工作?

    负责人:为了标本兼治地打击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几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赋予我们的职责,着重在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监督管理队伍,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规章制度,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批行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审查管理,以及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后的检查力度等方面开展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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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着重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严把准入关,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在审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时注意依法审批,严格把关。同时,为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引导群众正确使用保健食品,在充分调研和听取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行政相对人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建立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制度,从7月1日起,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在广告发布前进行审查。

    二是积极开展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首先,加大监测检查力度,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广告依法移送工商部门查处,而且,今年1月至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印发《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基础上,印发了3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分别对违法发布广告5次以上的446个品种予以曝光,另外,根据国务院412号令精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了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审查制度,开发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批电子政务系统,7月1日后所有审查通过的保健食品广告都通过SFDA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其次,建立了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监督管理考评机制,每季度对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广告审查监管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要求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广告,坚决撤销或者收回广告批准文号。第三,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管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将在今年四季度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的检查工作。

    记者:请谈谈下一步的打算。

    负责人:虚假药品广告严重误导消费者,不仅骗取他们的钱财,而且危及他们的身体健康,因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根据部门职责,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继续下大力气整治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扭转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的混乱局面,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另外,也请广大消费者擦亮眼睛,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和我们一起创造一个良好的用药环境。

    本报记者 鲁太光,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