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价格混乱药企探寻良方
经销商为何低于进价售药,正规企业利益严重受损,商业诚信纳入价格公约
以低于进价几个甚至十几个百分点的价格出货,是医药流通领域司空见惯的“怪现象”--前不久,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召集它在全国的50余家经销商在成都开会,针对三精制药拳头产品的市场价格混乱问题,与各商业客户签订了《三精药品最低价格公约》(以下简称价格公约)。北京医药股份、九州通医药集团、京新龙医药公司等一级经销商的董事长、法人代表参会并签字表态。
由于窜货等原因导致产品的市场价格混乱,是让众多制药企业普遍头疼的问题。三精医药商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辉告诉记者,价格公约采用了一些有效的、制度层面的价格管理办法,同时首次将“经销商行为是否诚信”作为一个监督项目,明确提出要“以诚信维护价格”。
经销商为何低于进价售药
以低于进价几个甚至十几个百分点的价格出货,是国内医药流通领域司空见惯的“怪现象”。一位在北京从事多年药品代理销售的朋友告诉记者,有经销商曾将自己“80扣”购进的国内某老牌药企的药品以“50扣”的价格卖出。如此巨大的进出价逆差甚至让许多业内人士瞠目结舌。
低于进价售卖药品既是违反操作规范的行为,也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但精明的经销商肯定不会去做赔本赚吆喝的买卖。
同家电等行业一样,在药品生产企业与经销商签订的购销合同中,除了对厂家供货价、商家售出价、供货方式、付款方式等有明确规定之外,对经销商大都还有“年终达到多少销量,给予多少个百分点的返利”之类的内容,且销量越大,年终返利越多。于是,一些销售渠道有限的药品经销商就会比照往年的年终销量和相应的返利额度,将大部分利润提前分摊到药价中,降低出货价格甚至低于进货价销售,促进销量,以尽可能多地拿到厂家的年终返利。例如,某个药品的购销合同规定:生产企业的供货价为“78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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