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政策法规 > 最新动态
编号:10795048
生物制品生产工艺过程变更管理技术指导原则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1月5日 中国中药材GAP网
     作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来源:国食药监注[2005]493号

    前 言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已经取得生产文号的生物制品生产过程等发生变更的管理技术指导原则,所指生物制品生产过程变更是指生产者对已获国家药品管理当局批准的生产全过程中的任何过程所进行的任何变动。包括从开始生产至终产品的全过程,及与生产相配套的辅助设施。其中包括原液制备,半成品配制及成品分装等;变更后需重新申报按新药管理的或重新申请生产文号的不包括在此范围之内。

    本指导原则首先以国家颁布的相关法规及技术指导原则为基础,并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如国家现行GMP规范要求。

    一、原则

    (一)任何生产过程的改动都是以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基本出发点,在提高或至少不改变最初国家批准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进行相关改进。

    (二)拟进行生产过程变更的生产企业应向SFDA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方案和资料,提供证明资料,说明该变更不引起产品质量的内在变化,由SFDA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确定变更的类型及应递交的相关材料。

    二、概述

    (一)生产过程变更:根据其对终产品质量的影响,一般分为以下3种情况。

    1、变更引起产品内在质量发生改变的,需要按新药申报程序进行申报为I类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048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