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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规范饮片合格证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1月8日 《中国医药报》 2005.11.08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按GMP要求组织生产,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但根据笔者调查,目前中药市场上不少饮片合格证都不规范,主要表现为:中药饮片合格证未加盖生产企业或分装企业的公章,拆零销售的中药饮片无合格证,无分装资质的企业违法分装中药饮片,无生产资质的企业冒用其他企业的产品合格证等。

    作为产品质量证明的一种标志,笔者认为必须对中药饮片合格证加以规范管理,否则很容易成为假药滋生的“温床”。为此,监管部门应要求企业在中药饮片合格证上必须加盖生产企业或分装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公章;有设立中药饮片分装室的药品批发企业,应在饮片合格证上标明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及分装企业、分装日期、分装批号等内容,没有设立中药饮片分装室的药品批发企业,不得从事中药饮片的分装业务;拆零销售中药饮片的企业,应将包装中的合格证保留至最后,将合格证复印后注明销售日期并加盖销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的公章,作为拆零销售的中药饮片合格证;中药饮片应写正名正字,并能体现其炮制方法,如漂白术、炒白术、姜半夏、法半夏等。

    (甘久发),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