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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283151
擅用奥林匹克标志侵权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1月26日 《中国医药报》 2005.11.26
     回眸:

    据新华网消息,近日,在济南某公园,一位面塑师为游客现场捏制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福娃”的面塑。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指出,该面塑师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属于侵权行为。

    点评: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为了配合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不久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并下发了《非处方药和医疗器械产品包装及广告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管理办法》,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相关的生产经营企业了解这一规定,引导企业通过合法渠道取得奥林匹克标志使用授权;其次,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未经批准,擅自在非处方药包装、标签、广告及医疗器械广告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