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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气滞也是病理产物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2月2日 清阳客栈
一.物质性是气的根本属性,气滞应当属于病理产物,二.病理产物──气滞的性质特点,三.气滞证的八纲属性,四.正确认识气滞和气滞证属性的意义
     厦门大学医学院中医系 王彦晖

    气滞是中医无论理论和临床上均十分常见的术语,气滞证作为指气机郁滞,气的运行不畅所致的病理状态这样一个证候概念是公认的。但是对导致这一证候的“运行不畅的气”的性质和这一证候在八纲辨证中寒热、虚实的属性的认识还不够清楚,笔者认为气滞证的核心是存在着“气滞”这样一个病理产物,气滞证应当属于实证。兹分述如下:

    一.物质性是气的根本属性,气滞应当属于病理产物

    “气、血、津液是构成人体的基本物质,也是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基本物质。气是不断运动的,极其细微的物质;血是循行于脉内的红色液体;津液是人体一切基本水液的总称。气血津液是人体脏腑生理活动的产物,又为脏腑经络进行生理活动提供所必须的物质和能量,所以说气血津液也是脏腑经络功能活动的物质基础。”(《中医基础理论》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5年版)虽然气、血、津液的性质、概念和生理功能各具特点,但是物质性是它们的共同的根本属性。奇怪的是,同是人体的基本物质和生理活动的产物,输布代谢障碍而停留于体内的津液──水湿痰饮,和体内停滞及运行不畅的血液──瘀血,都被认为是人体内病理产物。而运动不利,乃至郁滞不通的气,却未被归入病理产物的范畴。

    笔者认为导致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可能反映了我们对人体内气的病理的认识还不够完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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