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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之可惜,留之何用?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2月8日 《中国医药报》 2005.12.08
     与近来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哈尔滨“550万元天价药费”事件相比,病历造成的医疗成本增加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至于尊重权利或者保护隐私之类的话题,在目前条件下更是无关要诣。探讨病历资源浪费,必须回归功能学层面。

    作为患者就医的医疗记录,病历非常重要。理论上讲,病历是诊断治疗疾病及判断预后的重要依据、是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的重要资料,是医院管理的一项内容,也是医疗法律上的重要文件。即便是简易门诊病历,在法律上也可视为是医患双方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的书证。在这些简易门诊病历上都有病人须知,这就是医院向广大患者发出的要约,患者支付费用即可视为行为承诺,亦即双方就权利、义务达成会意,均应恪守格式条款的约束。但是,相对于住院病案的系统化管理,门诊病历显然在医患双方均被不同程度地忽视。“我国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还没有将医院门诊病历列入医疗质量考评范围,也未对其格式和内容做出具体规定”。患者方面,“每到一所医院,就要领取一份门诊病历、化验一次血”,因为各家医院的门诊病历不能通用,也不认可其他医院的检验结果。于是,自己的,家人的,合同医院的,社区门诊的……一不留意,家里就病历成堆。门诊病历在医院内传来传去,容易沾染病菌,保存时要封装,拿过后要洗手。这样麻烦,显然不如“看过病拿过药,旧病历本随手就扔”来得方便。弃之也许可惜,但留着确实没用。反正简易病历记录的多是一过性的小病,风险很低,发生医患纠纷的几率也没那么高。

    统一门诊病历被公认是解决病历资源浪费的有效方法,但“病历一本通”却推行缓慢,医院方面态度消极。技术性的理由是,医院之间在医疗设施、医疗水平、医务人员素质等方面差距明显,同时随着时间推移,患者的病情会发生变化,不同的医生对同一个患者的同种病病可能作出不同诊断,“一本通”有简单化倾向。但利益驱动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更大——目前医院自负盈亏,一旦实行病历通行,医生参照病历上的诊断免去一些检查,医院会因此减少很多收入。显然“一本通”对医院创收无益。

    设备检查不“通”、化验结果不“通”、诊断结论不“通”,在这种状态下,讨论门诊病历的通与不通显然毫无意义。换句话说,既然那些成千上万元的诊疗费都有可能白白浪费,谁还在乎这块儿八毛的病历本呢?

    文/勾藤,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