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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乙肝难题”亟待立法跟进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2月19日 中华女性网
     新疆大学92名新生因携带乙肝病毒——“大三阳”,被校方决定休学一年,在社会上引发广泛争议(见今年11月24日《法制日报》)。

    一边是乙肝患者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一边是学校全体师生的健康和安全,最终新疆大学在这两难困境中选择了后者。然而,维护公众利益就非得让这些学生休学吗?我看未必!

    其实,同样的问题在广东的高校就曾发生过,却有截然不同的结果。2004年,广东水利电力学院对全院3000多名学生进行了一次全面体检,结果显示有203人得了“大三阳”。消息传出,学生家长忧心忡忡,认为“大三阳”学生应劝退或休学。然而,校方最终并没有让这203名学生休学。校方认为,在新生入学时都进行了严格的体检,并为学生注射了乙肝疫苗,只要是健康学生,在注射疫苗后,都会存在抗体,这样即便与“大三阳”学生住在一起,轻易之间也不会被传染。同时学校对203名“大三阳”患者进行了“特别登记”,及时进行检查。每年体检结果出来后,学校还会对全校学生作一次卫生知识讲座,将乙肝传染、防治、如何预防等小知识传播给学生,最终并没有发生交叉感染事件。这说明面对“大三阳”的威胁,让学生休学并非明智的选择,新疆大学此举是一种懒政的表现。

    我国是世界第一乙肝大国,约有1.2亿人携带乙肝病毒,其中慢性乙肝病人3000万。如何处理保障患者权利与维护公众健康安全间的关系,已成为长期困扰社会各界的亟待破解的社会难题。近年来因此引发的各种纠纷、诉讼在各地不时上演,而各地在处理同类问题上结果各异,乙肝患者权利被侵害事件时有发生,根源在于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处理该类问题,保护乙肝患者的权利,规范处理乙肝患者在工作、学习、生活、教育等方面遇到的特殊问题,这显然与我国乙肝患者群体庞大的现实需要不符。为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就乙肝患者问题专门立法,更能体现社会对特殊人群的人性化关爱,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孙瑞灼),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