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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立法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2月20日 中医医药指南
     【对话背景】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及受全球化的影响,随着传统医学的广泛传播与应用,越来越多的国家对中医药实行了立法管理,纷纷制定、颁布了有关中医药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国是中医药的发源地,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更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以规范中医药管理,保护促进传统医学发展,保障人民健康。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医中药事业始终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近几年来,特别是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纷纷提出议案、提案,呼吁制定传统医药法。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有关领导也对传统医药立法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这些给中医中药事业的发展带来了强有力的支持。为此,我们特别采访了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吴崇其研究员,请他详谈我国有关中医药立法方面的情况。

    【面对面】

    记者:吴会长,您好!近半个世纪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祖国传统医药的繁荣发展,对中医药事业发展寄予了很大希望。据了解,我国中医药曾经也险被废止,中医药的发展历经了种种曲折,为此,中医界提出了中医药立法问题,请问中医药立法是在什么时候提出的?您能具体谈谈以上的这些情况吗?

    吴崇其:了解研究废止中医药的历史,应该从“五四”新文化运动开始。

    当时,在进行反侵略救国图存民主运动的同时,也存在着反封建、反传统、弘扬科学民主自由、反对封建迷信这样一个启蒙运动。人们在接纳现代文化的同时,也把我们祖国的优秀传统文化给废止了。另外,还把“跳大神”、“巫医”等迷信色彩的东西和真正的中医药混为一谈,使中医药经受了毁灭性的打击。尽管如此,中医药并没有被消灭,依然亭亭玉立。因为,西医随着传教士传入中国,各地都建立了西医医院和医学院校,德日系、英美系等流派相继在中国占领一席之地。由于新文化的原因,传统医学措手不及地遭到了一些打击。但就全国而言,中医药只是受了一点“霜”。

    解放后,在1949年9月,军委卫生部在北京召开的第一届全国卫生行政会议和1950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上,都反映了有一股明显扼杀中医药之风。当时主管卫生的主要领导对中医药采取了“利用、限制和消灭”的方针,因此,作为卫生部门歧视和排斥中医的思想很长时间得不到扭转。对此,党和国家领导人非常关注。毛泽东主席1949年对卫生部领导当面指出团结中医的政策,1953年4月3日,在批转军委卫生部的报告中,严肃指出:“我怀疑卫生部的领导工作可能和军委卫生部的领导工作同样是一塌糊涂,既看不见政治领导,也看不见认真的业务和技术领导”。在1954年8月卫生部召开高等医学教育会议中,中央强调指出,团结中西医,是党的既定方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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