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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亲属诉医院乱收费胜诉 医院乱收费近30%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2月20日 新华网
     武汉市武昌区一患者亲属因遭遇湖北省人民医院乱收费,向武昌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退还多收取的医疗费用。法院日前判决湖北省人民医院退还原告医疗费5629.53元。

    家住武昌区水果湖的陈玉莲诉称,她的女儿黄某因病于2004年5月13日在湖北省人民医院住院,6月5日在治疗中死亡,原因尚不清楚。其间,被告违反湖北省及武汉市有关医疗服务收费标准,采取擅自提高和虚设项目等手段,多次收取患者医疗费用8950.74元,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多收取的医疗费用。

    医院辩称,医院多收费的行为虽然有一定的过错,但并不具有故意欺瞒的主观故意;医院在性质上虽然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事业法人,但“不以赢利为目的”并不等于不收费,因市场变化,医院对极少数的诊疗项目和收费金额予以酌情调整,是不得已的无奈举措;医院自身确实存在极少数未执行政府定价的多收费问题,而非乱收费,患者家属对国家医疗价格政策也存在一定的不了解或不理解的因素。

    法院庭审查明,原告起诉被告多收费用涉及7大类、8950.74元;被告在黄某的治疗费、透析费、住院费、B超费、透视费、医污费等6大类、12项收费中,存在着超标准收费和自立项目收费行为。法院认为,湖北省人民医院作为大型的医疗服务机构,其部分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医疗成本的逐步提高虽是其超标准和自立收费项目增加医疗收费的客观原因,但医疗收费涉及广大患者的切身利益,医疗费用只能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收取,任何理由均不能构成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依据。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原告医疗费5629.53元。

    胜诉后,陈玉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她长期在一家省级医疗单位工作,不存在被告所说的“患者家属对国家医疗价格政策也存在一定的不了解或不理解”。从法院的判决来看,被告在6大类、12项收费中存在着超标准收费和自立项目收费行为,分别占原告诉讼请求的85.7%和70.6%;退还医疗费用5629.53元,占黄某住院所发生费用的28.9%,这个比例是惊人的。陈玉莲说,大学刚毕业的女儿没有了,退还的医疗费用虽然不大,但我的身后还有更多的患者,我不想看到他们的合法权益继续遭受医院乱收费的侵犯。(杨兴国),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