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医院咋这样?看病看背景
邓州、新乡、郑州、北京跑了半年多,已经走投无路了。。。相信我们的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同志一定会看到
————受害者家属说.
河南省卫生厅、马建中厅长:
我叫郑XX,河南省邓州市人,2004年10月28号,我母亲赵宗定因食管癌入住xx医院胸外科(外2),床号:31住院号:3101535。11月1号行食管CA根治术,术毕因麻醉未完全苏醒送回病房发生呼吸抑制心跳停止等原因当天入住ICU 2床,12月19号下午死亡。在咨询过多位医疗和法律专业人士后根据我国现行的《医师执业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发现主要有以下不法行为:
1、xx医院麻醉科刘国泽非法行医
2、xx医院伪造病历
3、xx医院消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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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xx医院剥夺患者及家属知情同意权
5、医院医务科科长肖某坚拒绝、拖延复印病历,封存病历复印件.
6、xx医院存在隐瞒真相掩盖非法行为.
2005年3月4日举报控告书已送达河南省卫生厅,时至今日音信皆无,中间虽然沟通两次,但效果不甚理想,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再详述。
但我需要申明的是xx医院的违法行为明目张胆,太过猖狂,简直达到肆无忌惮的地步,而且我母亲出事以后医院的态度尤其令人不能接受。 11月1号当天出事以后,医院不是把心思用在如何挽救我母亲上,而是关心我们的家庭背景,在得知我们基本情况之后也许认为我们无权无势,也许认为我们不足挂齿,也许认为我们离家有千里之遥,竟然采取继续侵害我们权益的极端不负责的做法,在我们不欠医院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在我们承受巨大的精神、经济压力之下,我们恳请医院积极抢救我母亲的生命,请本院更为专业的科室治疗(当时胸外管理病人)时,被医院无礼拒绝;我们恳请医院请院外专家会诊被医院无礼拒绝;我们恳请转院治疗也被无礼拒绝;我们非常不明白医院为什么这样漠视我们的正当请求?就在早期甚至我们请求医院给我们一个对话、交流的机会都被医务科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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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过于考虑自身利益,采用消极治疗,造成我母亲12月19号抢救无效死亡的惨剧。
在人短短的一生中作为平民老百姓,一般不会遇到这样的事情,但当打击突然来临,可谓心慌意乱,看到母亲遭受的痛苦,作为亲人其心情沉痛之至,可以想象我们当时的景况是多么的凄惨,可以说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医院这样对待我们简直时惨无人道。
我有理由认为:假如我是马建中厅长的亲戚或者是其他领导的亲戚,医院的态度肯定是另外一个表现.
时至今日医院的领导对这个事情还是没有一个好的认识,多次企图用金钱、物质收买媒体,而且在某些方面已经达到目的,继续采取错误的做法,我感到无奈,至少我感觉不到他们有个真诚的态度,所以盼望河南省卫生厅关注此事,依法查办,尽快纠正相关违法行为,以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还给我以公道。
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国务院将打击非法行医列为今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作。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六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活动,以及利用行医活动为幌子诈骗群众钱财,侵害患者生命健康权益,赚取不义之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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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卫生部将打击非法行医作为一个民心工程,这也是贯彻落实中央极力倡导的和谐社会一个重要内容,卫生部特别强调“对于专项行动工作组织开展不力,对非法行医视而不见,造成非法行医泛滥的地方和单位,要实行问责制,严肃追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执法不力的责任。”
我有充分、有力的证据证明正是xx医院纵容非法行医才造成母子永别的惨剧,我已经将此事举报控告到卫生部执法监督司,盼望河南省卫生厅尽快行动起来,严厉打击这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河南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此致
敬礼
受害者赵宗定之子 郑XX
2005-6-18 于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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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家属说.
河南省卫生厅、马建中厅长:
我叫郑XX,河南省邓州市人,2004年10月28号,我母亲赵宗定因食管癌入住xx医院胸外科(外2),床号:31住院号:3101535。11月1号行食管CA根治术,术毕因麻醉未完全苏醒送回病房发生呼吸抑制心跳停止等原因当天入住ICU 2床,12月19号下午死亡。在咨询过多位医疗和法律专业人士后根据我国现行的《医师执业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发现主要有以下不法行为:
1、xx医院麻醉科刘国泽非法行医
2、xx医院伪造病历
3、xx医院消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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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xx医院剥夺患者及家属知情同意权
5、医院医务科科长肖某坚拒绝、拖延复印病历,封存病历复印件.
6、xx医院存在隐瞒真相掩盖非法行为.
2005年3月4日举报控告书已送达河南省卫生厅,时至今日音信皆无,中间虽然沟通两次,但效果不甚理想,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再详述。
但我需要申明的是xx医院的违法行为明目张胆,太过猖狂,简直达到肆无忌惮的地步,而且我母亲出事以后医院的态度尤其令人不能接受。 11月1号当天出事以后,医院不是把心思用在如何挽救我母亲上,而是关心我们的家庭背景,在得知我们基本情况之后也许认为我们无权无势,也许认为我们不足挂齿,也许认为我们离家有千里之遥,竟然采取继续侵害我们权益的极端不负责的做法,在我们不欠医院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在我们承受巨大的精神、经济压力之下,我们恳请医院积极抢救我母亲的生命,请本院更为专业的科室治疗(当时胸外管理病人)时,被医院无礼拒绝;我们恳请医院请院外专家会诊被医院无礼拒绝;我们恳请转院治疗也被无礼拒绝;我们非常不明白医院为什么这样漠视我们的正当请求?就在早期甚至我们请求医院给我们一个对话、交流的机会都被医务科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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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过于考虑自身利益,采用消极治疗,造成我母亲12月19号抢救无效死亡的惨剧。
在人短短的一生中作为平民老百姓,一般不会遇到这样的事情,但当打击突然来临,可谓心慌意乱,看到母亲遭受的痛苦,作为亲人其心情沉痛之至,可以想象我们当时的景况是多么的凄惨,可以说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医院这样对待我们简直时惨无人道。
我有理由认为:假如我是马建中厅长的亲戚或者是其他领导的亲戚,医院的态度肯定是另外一个表现.
时至今日医院的领导对这个事情还是没有一个好的认识,多次企图用金钱、物质收买媒体,而且在某些方面已经达到目的,继续采取错误的做法,我感到无奈,至少我感觉不到他们有个真诚的态度,所以盼望河南省卫生厅关注此事,依法查办,尽快纠正相关违法行为,以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还给我以公道。
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国务院将打击非法行医列为今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作。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六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活动,以及利用行医活动为幌子诈骗群众钱财,侵害患者生命健康权益,赚取不义之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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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卫生部将打击非法行医作为一个民心工程,这也是贯彻落实中央极力倡导的和谐社会一个重要内容,卫生部特别强调“对于专项行动工作组织开展不力,对非法行医视而不见,造成非法行医泛滥的地方和单位,要实行问责制,严肃追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执法不力的责任。”
我有充分、有力的证据证明正是xx医院纵容非法行医才造成母子永别的惨剧,我已经将此事举报控告到卫生部执法监督司,盼望河南省卫生厅尽快行动起来,严厉打击这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河南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此致
敬礼
受害者赵宗定之子 郑XX
2005-6-18 于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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