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收费属实患者可得赔偿
图:“阳光收费进医院”活动现场
医疗服务乱收费,群众深恶痛绝。今年以来,省政府纠风办牵头对我省部分省、市重点医院的乱收费行为进行了查处。但是,“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问题也解决不了”。建立起无处不在的监督制度,是治理医疗乱收费的根本之策。根据本报和省政府纠风办“阳光收费进医院”的倡议,许昌市卫生局、许昌市纠风办、许昌市物价办首先响应,决定建立起固定的“投诉日制度”。昨日上午,“阳光收费进医院”在许昌市拉开帷幕,多家医院承诺——
乱收费属实患者可得”1+1”赔偿
现场受理
医疗服务监督应无处不在“阳光收费”许昌“开张”
昨日上午,在许昌市中心医院门诊大楼前,许昌市卫生局、许昌市纠风办、许昌市物价办和许昌市中心医院、许昌市中医院、许昌市建安医院、许昌市公疗医院、许昌市妇幼保健院以及许昌市结核病防治所等单位一字排开。他们不是开展义诊,而是受理患者对医疗服务收费的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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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乱收费,群众深恶痛绝。今年以来,省政府纠风办牵头对我省的部分省、市重点医院乱收费行为进行了重点查处,有效地遏制了医疗乱收费的蔓延。但是,如何让医疗收费透明化,医疗收费让患者放心,建立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从根本上解决医疗乱收费现象的发生?有关部门认为,要建立起无处不在的监督制度:要有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内部监督以及卫生、物价和纠风等部门的外部监督。
本报和省政府纠风办为此发出倡议:“阳光收费进医院。”卫生、物价、纠风部门的监督要进医院,对医疗乱收费进行监督。
许昌市有关部门立即付诸行动,市卫生局直属6所医院的院长对社会作出承诺: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加价行为;全面实行价格公示,药品价格、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在医院的显著位置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一日清单制”,对住院病人当天发生的费用按明细项目逐笔登记,一日一清,与清单不符的费用患者可以拒付,医院未执行“一日清单制”或“一日清单”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一律下浮20%;对患者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凡是举报经查实属于乱收费的,医院给予举报人“1+1”赔偿,即多收费用的两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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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投诉一
首例”1+1”赔偿1元药价60元治疗费
昨日,许昌口腔医院受到患者的投诉,成为“阳光收费进医院”活动中第一个“1+1”赔偿的医院。
9时10分,一位中年女士来到许昌市卫生局、许昌市纠风办和许昌市物价办联合设立的投诉台前。
据这位刘女士讲,她吃饭时感觉右耳前侧莫名其妙地疼痛。10月12日,她来到许昌口腔医院(隶属魏都区管辖,属于区级医院)就诊。在口腔科,一位王姓大夫诊断为右侧颞颌骨关节功能紊乱,开了一支庆大霉素、一支地塞米松和另外一支连许昌市中心医院的医生也看不出是什么的药品,药品总价为1元。王大夫对刘女士实施封闭治疗术后,收取了60元的治疗费。
刘女士总感觉不对劲,因为医院给其开具的收费票据上显示不是封闭治疗术费,而是冠周炎局部治疗费17元和复杂牙拔除术43元,总共60元。仅仅1元的药品,治疗费却是60元,这有点太离谱了。刘女士就让王大夫为其出具了一份门诊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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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纠风办、许昌市纠风办、许昌市卫生局、许昌市物价办的有关同志查看了刘女士提供的病例和收费票据,确如刘女士所叙述。
但县、区级医院没有参加当天的“阳光收费进医院”活动。许昌市卫生局局长鞠书军立即电话通知许昌口腔医院院长到投诉现场来向患者说个明白。
过了很长时间,许昌口腔医院的领导带领口腔科的王大夫来到投诉现场。王姓医生解释说:“这是收取两次的治疗费。”
刘女士反驳:“你从来可没有说过这是两次的治疗费啊?”
许昌市物价办的同志说,两次的治疗费在门诊病例上为什么没有记录?另外,根据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卫生厅联合发布的《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因其封面为蓝色,所以医护人员简称其为“收费蓝本”)规定,颞颌关节腔内封闭治疗术(包括封闭治疗或药物注射),省级医院收费标准是32元,市级医院的收费标准为27元,区级医院的收费标准为22元。即使是两次,也才收取44元。另外,医生称给患者做的是封闭治疗术,而收费单据上的收费项目却是冠周炎局部治疗和复杂牙拔除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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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纠风办和许昌市卫生局、许昌市物价办有关人员经商议后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乱收费。按照规定应该收取患者22元,实际收取60元,多收患者38元。有关部门责成该医院按照“1+1”赔偿的规定,赔偿患者76元。王大夫从自己口袋内掏出76元赔偿了刘女士。
现场投诉二
患者咨询三项检查有备无患让人虚惊一场
昨日上午10时许,投诉台前来了一对夫妻。他们手里拿着一张化验单,挤到投诉台前问许昌市卫生局的工作人员:“您给俺看看做这样的化验合适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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