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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中院” 宰你没商量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2月22日 《当代健康报》 2005.12.22
     去大医院看病,却进了个体小门诊,上当受骗,叫苦不迭,这种事情在这我们身边常常出现。今年以来,山东省共查处“院中院”80多个。

    所谓“院中院”,就是由公立医院提供医疗工作场所,由承包方独立经营和管理、经济独立核算而形成的。承包方每年只需支付给公立医院一定数额的承包费用或利润分成。通过如此出租、承包式的合作,一个连医疗资质都无法保证的承包科室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在正规医院里安营扎寨,坑蒙拐骗赚牟取暴利,什么项目来钱快,承包商就会承包什么。只要是大医院治不了的病,这些小诊所全能治。

    正因如此,“院中院”惯用夸大广告宣传、把小病说成大病、开大处方的药品三大伎俩,便使“院中院”们牟取了让人触目惊心的暴利。不久前,山东卫生监督部门刚刚查处完毕德州市某三甲医院出租承包皮肤病科室案。北京一个医院管理投资公司承包的这个科室一年的营业额就超过了1000万元。执法人员仅查到了其十九个月的违法收入,其中药品收入就有390多万。卫生监督部门没收了医院非法所得38万多元,并处3000元罚款;而承包商目前仅缴纳了5000元罚款,非法所得至今未缴。

    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龙浩算了这样一笔账:一个投资者要建立营利性医疗机构,三年之后要交33%的增值税、5.5%的营业税,如果能“寄生”在公立医疗机构内,税款就可以逃避。加上“院中院”的经济核算独立于医院,承包人的实际收益就成了谜团,收入远远高于给医院付的管理费。

    在攫取巨额利润的同时,承包商承担的违法成本又有多少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卫生监督部门对其处罚措施就是没收非法所得、药品和医疗器械,罚款最高不超过1万元。即使被取缔,“院中院”仍能非常容易死灰复燃。以牙科为例,一套设备不过几百元,被查处后再买一套马上就能重新开业。

    公立医院为何成为游医的保护伞,不明真相的病人奔着大医院去看病,结果却走进了游医的小门诊,上当受骗,在所难免。

    有关人士认为,我国医政执法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在卫生系统内部进行。虽然国家明确规定,公立医院不得将诊室、科室承包出去,但对公立医院的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卫生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显得疲软无力,对医疗机构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追究也欠缺力度。

    专家建议,针对那些公立医院把部分科室对外出租承包行为,国家要加大对卫生系统内部的执法力度,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完善对公立医疗机构及其管理者的责任追究制度。

    (王娅妮),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