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188113
引导患者凭医嘱合理用药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月25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11期(总第2264期 2006.01.25)
     专题策划 关注上海药品分类管理试行意见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细解药品分类管理试行意见

    《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元旦起在全国实施,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结合本地区特点执行分类管理政策方面同步推出了为期一年的试行意见。日前,本报记者专访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管理处王燕处长,请她就上海地区的试行意见做具体解读。

    记者:自2006年1月1日起,全国已开始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药品分类管理的新政,上海市结合新政的精神出台了为期一年的试行意见,其中的焦点内容是,患者可以凭处方或《就医记录册》内的医嘱到药品零售企业登记购买“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那么,这一试行意见是如何出炉的?

    王燕:2005年8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发出了《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我局认真学习了《通知》的重要精神——确保广大老百姓的用药安全。SFDA在《通知》中提出,各地方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稳妥地推行这一政策。
, http://www.100md.com
    经过两个多月细致的调研,并从药品零售企业、行业协会、研究专家等方面广泛听取了意见后,我局从确保百姓用药安全、方便的角度出发制定了这一试行意见。其基本思想是引导患者在药师指导下凭医嘱合理用药,探索试行凭病历购药,进一步提高零售药企的服务质量,保证销售登记内容的真实可靠,保证可追溯性,对于慢性病用药和突发性疾病用药采取人性化措施。

    这就是上海对于分类管理探索性的尝试,目前试行期为一年。在这一年中,我们将密切跟踪试行意见的落实情况和产生的问题,为今后制定政策提供相关的参考。

    记者:试行意见是依据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而据记者了解,截至2004年底,上海医疗保险的覆盖面有近1300万人,超过总人口比例的70%。这是制定试行意见的依据之一吗?上海还有哪些与众不同的地方,其独特性又怎么体现在试行意见中呢?

    王燕:首先,正如你所说的,我们采用《就医记录册》的医嘱与处方并行购药,与上海的医疗保险覆盖面广有紧密的联系。在上海,每一个享受社会医疗保险的市民都拥有一本《就医记录册》,在任何医院看病都必须使用同一本病历,这一点不同于其他地区。《就医记录册》是配合医保卡一同使用的,这就确保了一人一册、一人一卡,病史详细,这也确保了患者在药店登记购药时信息的真实可靠,有可追溯性。与处方相比,凭《就医记录册》购药造假的难度更大。
, 百拇医药
    其次,不论是凭处方也好,还是凭《就医记录册》的医嘱也好,购买处方药都必须在药师的指导下完成。目前全国执业药师共有13万多名,而上海就占了6000多名,其中3000多名已经注册。上海共有2200多家药店,执业药师的数量基本满足了社会需要。同时上海还有一大批从业药师和药师,能够确保为患者正确调配和登记销售处方药。

    第三,上海药品零售市场的连锁企业比例相当高,这也是确保试行意见能够有效执行、市民能够安全用药的坚实基础。在上海,拥有10家门店以上的药品零售企业可申请成为连锁药店,截至目前,上海的医药连锁企业数量为31家。

    记者:《就医记录册》里的医嘱能够等同于处方吗?

    王燕:处方是指医生为患者开具的医疗用药文书。医生在病历卡上的医嘱一定要与处方的内容一致,这符合处方药应按医嘱销售的原则。

    同时试行凭借《就医记录册》售药可以缓解目前的一些矛盾。患者可以依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在社会药房的药师指导下选择适合自己的品牌。
, http://www.100md.com
    记者:我们注意到,在试行意见中,即使同样是凭借《就医记录册》的医嘱购药,对于不同类别的药物采取的方式也有所区别,尤其是慢性病用药可以凭借一次医嘱多次购买药物?

    王燕:《就医记录册》的医嘱有效期为3天,这与处方管理的规定是一致的,售药后药师应在医嘱下方加盖“已售”章。但是治疗慢性病(如高血压,心脑血管和糖尿病等)的药品比较特殊,这是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的。店员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详细了解患者的用药史,并作登记销售。

    记者:在应急用药方面,试行意见也提出了非常人性化的做法,能介绍一下吗?

    王燕:应急用药主要针对3种病人——突发性哮喘病人、癫痫病人和心脏病患者。药店当班药师应在仔细询问病情、了解病人用药史后实行登记销售,不一定非要病人出示处方或《就医记录册》。

    试行意见对于应急用药的销售量还是有所要求的,一般控制在1天的用量或药品的最小包装内,药师在售药时须明确嘱咐病人尽快就医。我们希望通过这种做法在紧急情况下缓解病人的生命危险,同时通过控制销售量促使病人尽快接收医生的治疗。
, 百拇医药
    记者:你们将采取哪些措施让上海市的老百姓和药品零售企业了解试行意见的内容呢?

    王燕:2005年,我们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简称SFDA南方所)一起合办了药品分类管理培训活动,有5000名药店从业人员参加了培训。通过这一活动,这批从业人员已对分类管理的意义和做法有了明确的了解,树立了正确的观念。

    去年底,我局又会同上海市医药商业行业协会和上海市中药行业协会组织所有大型医药连锁企业和单体药店召开了“提升行业自律水平,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大会”,在会上,上海国大药房、上海第一医药等5家企业发布了“贯彻分类管理规定,规范售药”的倡议,得到药品零售企业的积极响应。

    随后,我局还举办了媒体交流会,向30多家上海本土媒体详细解释了国家有关药品分类管理的新政和我局出台的试行意见。通过这些媒体,将有更多的老百姓了解到新政的内容,尽快培养购药新习惯。类似这样的宣传工作我们还将继续进行,以保证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稳步推进。
, http://www.100md.com
    记者: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零售企业贯彻试行意见的要求是什么?怎样才能更好地保证群众安全用药?

    王燕:药品零售企业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柜摆放,并设专有标示;2、加强对驻店药师或执业药师的配备,提高药师在岗率,若药师不在岗,不得销售处方药;3、对于那些已明确不得经营的药品,药品零售企业不能销售;4、对于已明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必须按试行意见执行;5、营业员必须向前来购药者做好解释工作。

    记者:试行意见实施已有大半个月了,市场反应如何?

    王燕:1月中旬,我们与行业协会联合到零售市场看了一下新政策的实施情况,整体感觉较好。

    我们了解到,一开始个别企业和老百姓对试行意见的理解还不够透彻和全面,因此在执行中发生了一些矛盾。比如慢性病用药的医嘱既不受3天的限制,也不受1天用量的限制,但有些店员没有完全弄清楚试行意见,就拒绝销售。经过不断沟通,目前药店从业人员已逐步掌握了试行意见的具体要求,矛盾越来越少。行业协会还将与企业一起组织进一步的培训,使分类管理的推行稳步有序地进行。

    医药经济报2006年 药店周刊第4期, http://www.100md.com(驻沪 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