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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http://www.100md.com 2006年2月4日 健康报
在法制规范下,中医药才能健康发展,评审或鉴定:体现中医药特色,用传统和现代手段研究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不能淡化
     由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自10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了,它将中医药在整个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目标、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等,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了各级政府及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对中医药的职责、权利和任务,确定了中医医疗、教育、科研和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行为规范,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规性依据。

    对这一中医药界以及全社会普遍关心的大事,业内人士是怎么想的?他们最关注什么?记者最近走访了一些中医药界的领导以及专家和从业人员。

     在法制规范下,中医药才能健康发展

    中华中医药学会秘书长李俊德主任医师表示,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医药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中医药学的继承与发展后劲不足;传统医学与现代医学的结合、互补乏力;中医药管理手段薄弱;不法人员以中医治疗为幌子,通过虚假广告欺骗患者,败坏中医药的名誉等等。因此《条例》强调对中医药的规范化管理,无疑将推动中医药事业走上法制化的健康发展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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