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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创新研发亟待国蒙政策扶持
http://www.100md.com 2006年2月5日 《中国药业》
     在生命科学蓬勃发展和回归自然的潮流中,传统中药以生物技术为主要动力,正实现向现代中药的飞跃,并在世界范围内受到越来越高的重视。但作为中医药的发祥地,我国中药占国际中草药市场的份额却与其地位极不相称。这是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中药研发投入资金的瓶颈制约问题较为突出。本文试就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解决措施进行探讨,以期加快中药新药创新的步伐。

    l我国中药新药研发现状

    1.1研发资金不足

    目前我国全部医药生产企业的新产品研发投入资金,仅仅相当于发达国家一家中型制药公司的研发经费。如2003年,美国惠氏公司研发投人为20亿美元,辉瑞制药公司的投入资金则超过60亿美元。与之相比,中国新药研发资金近年来始终在总销售额的0.5%,即7亿元人民币左右徘徊,明显相形见绌。美国医药企业的研发投入平均超过企业销售收入的15%,用于研发投入的资金远远高于促销投入,而我国则恰恰相反,促销投入往往是研发投入的5~10倍,企业经常是几百万元搞新药,几千万元打市场。正是由于新药研发投入不够,新药水平不高,所以企业拼命通过促销来占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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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我国中药创新药物较少

    我国中药反映新药研制水平的一二类新药的数量明显偏少,对三类新药的研制则重复度较大,研制的创新水平不高,低水平重复现象严重。

    如在2000年国家药监局所批准生产的242种新药中,中药新药仅24种,占9.91%,而在这24种中药新药中,三类新药占94%。在2003年1 351个已批准生产的新药中,中药新药仅占6.07%,化学药品占92.89%,生物制品占1.04%。由此可以看出,中药创新工作总体水平仍有待提高。

    2中药创新不足的原因分析

    2.1新药研发主体错位,体制、机制限制了现有企业创新能力的发挥

    目前,我国的医药企业仍然以国有和国有腔股企业为主体。由于体制所限,在考核机制上我们往往用当年的效益指标来考核企业的经营者,而新药的研发投入大、周期长,假如巨大投入后新药并没有被研发出来,决策者还可能承担决策失误的责任。因此,许多经营者选择投入少、产出快的仿制药进行研发,仿制的结果必然导致低水平重复,以致竞相压价,企业利润空间越来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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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我国新药研发的机制上看,国家是研究主体,研发项目由国家招标立项并进行资金投入,研究单位是重点医药研究院、研究所及大专院校。由于研究单位基本上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目前已逐步向企业转型),内在研制动力不足。国家在经费划拨上,一般采取“滚动式”方法,一年一度的申请、审批及中期评估,使新药开发缺乏连续性,从而大大延缓了新药开发速度。

    2.2药品不断降价使企业家底更薄,创新产品期待政策鼓励

    就目前状况而言,中国药企普遍缺乏科研开发实力,科研院所从国家那里得到的研发资金也是杯水车薪,而近些年来国家多次降低药价的硬政策无疑令制药企业的家底更加薄弱,企业难有足够的资金积累,无力从事新产品开发,长此以往,医药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将进一步削弱。

    由于新药研发投入大、风险大,新药上市后制药公司必定要收 回高昂的研发费用,因此,国家的药品降价措施难以真正抑制药价,期望国家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对研发医药新产品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包括在一定时期内实行税收减免、允许新药纳入医保报销体系等,并应尽量避免对创新药物的绝对价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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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加大中药研发投入的对策

    3.1 从体制及机制改革入手,促使企业成为创新主体

    国有企业改革,改到深处是产权。要通过深化企业改革,营造一个促使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时能充分考虑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以促使创新药物的研制列入企业的科研计划和长期发展规划中。民营企业的运行机制有利于企业成为创新主体,这方面的经验值得国有企业借鉴。

    由于新药创新投入大、周期长而且风险大,对企业的经营者来说,其中一个重要的激励因素就是要解决既能栽树又能乘凉的问题,应完善分配中的期权、期股和风险抵押的分配机制,在国有及国资控股的医药企业中建立起有利于创新药物研发的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促使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成为新药创新主体。

    3.2 国家应适时出台新药研发投资抵税的优惠政策,并加大基金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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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发的高风险和自身的财力有限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制约因素,因此,世界各国政府大多通过税收鼓励政策,如研发投入税前列支、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等,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有专家指出,政府在市场发育的前期承担新药研发投入的风险,运用行政手段实施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本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早期市场开发的一条必经之路[1]。政府适时出台研发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是非常必要的,这将会引导更多的企业资金流入新药研发。目前我国高新技术区实行的减免所得税政策,是完全符合WTO规则的,但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政策相对宽松,国内企业税赋仍高于外资企业,这一差距应尽快消除。

    当前,我国中药企业实力还不强,尤其在新药研发方面,迫切需要外部资金的扶持与支持,所以期盼国家出台对药物创新和新药成果产业化的扶持政策,并加大对中药研发项目的基金扶持力度。尽管目前国家在新药创新方面的资金扶持力度已高于其他大多数行业,如中小型科技创新基金2003年共投入资金6.6亿元人民币,其中对于“生物和医药”项目的资助达1.26亿元,仅次于对“电子和信息”类项目的资助,占投入资金总额的19%E21,但这方面的倾斜力度还应继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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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建立健全我国新药研发体系和决策机制

    在我国新药研究开发主要靠政府支持的情况下,不仅需要国家大幅度增加投入,更需要制定有利于制药企业投资新药研究开发的政策,使企业逐渐成为新药研究开发投资的主体;同时要不断加强和完善药品专利和商标等工业产权的保护,保证投资新药的企业对该专利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在保护期内拥有独占权。有了政策保证,企业才能逐步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的新药自主研究开发体系,建立起市场、研发及生产一体化的运行机制,从而使新药研究开发步人良性循环。

    当前很多制药企业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决策者注重短期利益,希望短期内投资得到回报,很多公司宁愿把钱投到市场开发方面以求立竿见影的效果,也不愿轻易投入到新药研发当中。因此,有效地调整企业决策机制,对于整个中药产业来说意义重大。, 百拇医药(孙保华,孙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