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矛盾的制动和促动方面探讨中医“阴阳”哲学实质(1)
□ 高德 高德哲学与医学网 付兰英 包头市第四医院
现代科学发展已经证明了阴阳是物质运动变化的基础,是物质世界中吸引与排斥的对立统一的矛盾运动,但没有最终揭示出什么是阴、阳最基本的哲学概念实质。本文试图从现代科学发展所提供的材料基础之上,运用矛盾分析理论,最终揭示出阴阳的哲学实质。
一、矛盾的制动方面和促动方面
阴阳的最初意义,是指日光的向背,历来引申为气候的寒暖等。古代思想家们看到一切现象都有正反两方面,于是就用阴阳这个概念来解释自然界两种对立和相互依存、相互消长的物质势力。《周易》的哲学观点就在于认为阴阳的矛盾运动存在于天地万物之中包括社会现象,扩大了阴阳的普遍意义,即阴阳的对立统一运动变化决定着一切事物的发生、发展和转化。至于究竟什么是阴,什么是阳,在阴阳学说中是没有一个统一的确切严格的概念的。它只是靠类比或比喻的方法加以划分:凡是光明、温热的或类似“火”性的,统属阳的范畴;凡是黑暗、寒冷的或类似“水”性的,统属阴的范畴。光明、温热或“火”性之类的实质是什么?黑暗、寒冷或“水”性之类的实质又是什么?这里是完全不清楚的。因为类比在一定条件下只是帮助我们认识自然界的手段,而它决不是论证,它只能提供研究问题的线索。阴阳学说引用到中医学里面又规定,背为阳、腹为阴;六腑为阳、五脏为阴;功能为阳,器质为阴;气为阳,血为阴等等。如此规定的统一的原则是什么?中医阴阳学说也没有作出令人满意的解答。其原因是连它自已都不清楚阴性和阳性的实质究竟是什么。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如果我们将阴阳这个概念如同引用到中医学那样,也引用到现代自然科学中,许多对立而统一的两个方面是无法作出确定的回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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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阴阳是矛盾的一种特殊性
《类经》说:“阴阳者,一分为二也。”阴阳讲的就是宇宙间相互关联的一对事物或现象都存在着相互对立的阴阳两个方面,实际上就是矛盾,所指的就是对立而又统一的两个方面。
阴阳是矛盾,但矛盾并非全是阴阳。阴阳绝不是与矛盾完全等同的概念。因为阴阳不仅普遍地概括了事物和同象相互对立着的两个方面,而且还代表着这两个方面的一定属性,即阴阳属性。阴阳和矛盾的区别就在这里。所以,矛盾可以包括阴阳,而阴阳是不能完全包括矛盾的。阴阳是矛盾的一种特殊性。
(二)矛盾的制动方面和促动方面是矛盾在自然界中的一种特殊情形
阴阳是矛盾特性中的一种情形,为此我们必须考察矛盾在自然界的特殊性问题。在这里,我们考察的是自然界的矛盾。矛盾的普遍性告诉我们,在自然界,任何事物、现象和运动之中都存在矛盾。因为任何事物或现象都是处在运动过程之中。所以,我们首先考察自然界物质的运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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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在其哲学著作中,特别是在《自然辩证法》中对物质运动问题作过总的考察。在考察中,恩格斯对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作了深刻而透彻的研究。他指出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是“从星云到人的一切物体的普遍的自然规律”。它表明“自然界中全部运动都归结为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的不断过程”。特别引起我们注意的是,恩格斯在研究运动性质时,已经不止一次地提到过运动促动和制动属性问题。就在研究能量的本质时,恩格斯不仅指出了能量是物质运动的表现,是物质运动的量度,而且同时强调了“能”是反映促进运动、积极的方面。运动(能量)不能创造,只能转移,永不消失,那么我们就必须承认,在任何一个运动过程或系统中,必然包括如下两个矛盾着的对立面:一方面是运动(能量)的转移者(释放者);另一方面则是运动(能量)的接收着(吸收者)。前者是促进该系统运动的,是促动的;后者是抑制该系统运动的,是制动的。因为如果没有运动(能量)的转移者(释放者),则运动(能量)绝不会无中生有;如果没有运动(能量)的接收者(吸收者),则运动(能量)便无从转化或继续转移,从而也就无所谓守恒了。因此,一切运动过程必然包含有制动和促动两个方面。反过来说,任何运动都可能分解为促动运动和制动运动,正是在促动运动和制动运动两者之中,“完成了同一的运动”。这就是说,不仅“运动本身就是矛盾”,而且运动本身正是矛盾着的促动方面和制动方面既对立而又统一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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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根据对自然界本身研究的结果证明:任何一个事物都是由两个对立面组成的,两方面的对立是存在于该事物内部,它们既对立又统一。事物内部的矛盾性是事物运动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所谓对统一物运动发展所起的作用性质无非有两种:一种是起促进作用的,是促动的;一种是起抑制作用的,是制动的。我们先假定矛盾着的两个对立面对统一物运动发展所起的作用性质是完全相同的。这就是两方面要么同时都起促进作用,要么同时都起抑制作用。假定是这样的话,在两方面同时都起促进作用的情况下,事物运动发展的形式便是一种直线上升,毫无止境;在两方面同时都起抑制作用的情形下,事物运动发展的形式便是一种直线下降,最终停止。总之,只要在二者的作用性质完全相同,事物运动发展的形式就只能是直线的而不可能是波浪式或螺旋形的。可是唯物辩证法早已证明:一切事物的运动发展都是波浪式或螺旋形的,而不是直线式的。因此,矛盾着的两个对立面对统一物运动发展所起的作用性质就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而恰恰正好是相反的;其中总有一个方面是促进统一物运动发展的,是促动的,而另一个方面则是抑制统一物运动发展的,是制动的。因此,自然界任何事物或现象不仅可以看作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体,而且可以进一步看作是矛盾的促动方面和制动方面的对立统一体。事物运动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不仅是由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而且主要是由于内部矛盾的促动方面形成的。正是因为矛盾的制动和促动这两个方面势力的消长和转化即对立统一,才形成了事物波浪式或螺旋形的运动发展形式。(未完待续)., 百拇医药
现代科学发展已经证明了阴阳是物质运动变化的基础,是物质世界中吸引与排斥的对立统一的矛盾运动,但没有最终揭示出什么是阴、阳最基本的哲学概念实质。本文试图从现代科学发展所提供的材料基础之上,运用矛盾分析理论,最终揭示出阴阳的哲学实质。
一、矛盾的制动方面和促动方面
阴阳的最初意义,是指日光的向背,历来引申为气候的寒暖等。古代思想家们看到一切现象都有正反两方面,于是就用阴阳这个概念来解释自然界两种对立和相互依存、相互消长的物质势力。《周易》的哲学观点就在于认为阴阳的矛盾运动存在于天地万物之中包括社会现象,扩大了阴阳的普遍意义,即阴阳的对立统一运动变化决定着一切事物的发生、发展和转化。至于究竟什么是阴,什么是阳,在阴阳学说中是没有一个统一的确切严格的概念的。它只是靠类比或比喻的方法加以划分:凡是光明、温热的或类似“火”性的,统属阳的范畴;凡是黑暗、寒冷的或类似“水”性的,统属阴的范畴。光明、温热或“火”性之类的实质是什么?黑暗、寒冷或“水”性之类的实质又是什么?这里是完全不清楚的。因为类比在一定条件下只是帮助我们认识自然界的手段,而它决不是论证,它只能提供研究问题的线索。阴阳学说引用到中医学里面又规定,背为阳、腹为阴;六腑为阳、五脏为阴;功能为阳,器质为阴;气为阳,血为阴等等。如此规定的统一的原则是什么?中医阴阳学说也没有作出令人满意的解答。其原因是连它自已都不清楚阴性和阳性的实质究竟是什么。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如果我们将阴阳这个概念如同引用到中医学那样,也引用到现代自然科学中,许多对立而统一的两个方面是无法作出确定的回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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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阴阳是矛盾的一种特殊性
《类经》说:“阴阳者,一分为二也。”阴阳讲的就是宇宙间相互关联的一对事物或现象都存在着相互对立的阴阳两个方面,实际上就是矛盾,所指的就是对立而又统一的两个方面。
阴阳是矛盾,但矛盾并非全是阴阳。阴阳绝不是与矛盾完全等同的概念。因为阴阳不仅普遍地概括了事物和同象相互对立着的两个方面,而且还代表着这两个方面的一定属性,即阴阳属性。阴阳和矛盾的区别就在这里。所以,矛盾可以包括阴阳,而阴阳是不能完全包括矛盾的。阴阳是矛盾的一种特殊性。
(二)矛盾的制动方面和促动方面是矛盾在自然界中的一种特殊情形
阴阳是矛盾特性中的一种情形,为此我们必须考察矛盾在自然界的特殊性问题。在这里,我们考察的是自然界的矛盾。矛盾的普遍性告诉我们,在自然界,任何事物、现象和运动之中都存在矛盾。因为任何事物或现象都是处在运动过程之中。所以,我们首先考察自然界物质的运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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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在其哲学著作中,特别是在《自然辩证法》中对物质运动问题作过总的考察。在考察中,恩格斯对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作了深刻而透彻的研究。他指出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是“从星云到人的一切物体的普遍的自然规律”。它表明“自然界中全部运动都归结为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的不断过程”。特别引起我们注意的是,恩格斯在研究运动性质时,已经不止一次地提到过运动促动和制动属性问题。就在研究能量的本质时,恩格斯不仅指出了能量是物质运动的表现,是物质运动的量度,而且同时强调了“能”是反映促进运动、积极的方面。运动(能量)不能创造,只能转移,永不消失,那么我们就必须承认,在任何一个运动过程或系统中,必然包括如下两个矛盾着的对立面:一方面是运动(能量)的转移者(释放者);另一方面则是运动(能量)的接收着(吸收者)。前者是促进该系统运动的,是促动的;后者是抑制该系统运动的,是制动的。因为如果没有运动(能量)的转移者(释放者),则运动(能量)绝不会无中生有;如果没有运动(能量)的接收者(吸收者),则运动(能量)便无从转化或继续转移,从而也就无所谓守恒了。因此,一切运动过程必然包含有制动和促动两个方面。反过来说,任何运动都可能分解为促动运动和制动运动,正是在促动运动和制动运动两者之中,“完成了同一的运动”。这就是说,不仅“运动本身就是矛盾”,而且运动本身正是矛盾着的促动方面和制动方面既对立而又统一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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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根据对自然界本身研究的结果证明:任何一个事物都是由两个对立面组成的,两方面的对立是存在于该事物内部,它们既对立又统一。事物内部的矛盾性是事物运动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所谓对统一物运动发展所起的作用性质无非有两种:一种是起促进作用的,是促动的;一种是起抑制作用的,是制动的。我们先假定矛盾着的两个对立面对统一物运动发展所起的作用性质是完全相同的。这就是两方面要么同时都起促进作用,要么同时都起抑制作用。假定是这样的话,在两方面同时都起促进作用的情况下,事物运动发展的形式便是一种直线上升,毫无止境;在两方面同时都起抑制作用的情形下,事物运动发展的形式便是一种直线下降,最终停止。总之,只要在二者的作用性质完全相同,事物运动发展的形式就只能是直线的而不可能是波浪式或螺旋形的。可是唯物辩证法早已证明:一切事物的运动发展都是波浪式或螺旋形的,而不是直线式的。因此,矛盾着的两个对立面对统一物运动发展所起的作用性质就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而恰恰正好是相反的;其中总有一个方面是促进统一物运动发展的,是促动的,而另一个方面则是抑制统一物运动发展的,是制动的。因此,自然界任何事物或现象不仅可以看作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体,而且可以进一步看作是矛盾的促动方面和制动方面的对立统一体。事物运动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不仅是由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而且主要是由于内部矛盾的促动方面形成的。正是因为矛盾的制动和促动这两个方面势力的消长和转化即对立统一,才形成了事物波浪式或螺旋形的运动发展形式。(未完待续).,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