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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应统一使用通用名
http://www.100md.com 2006年2月23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2.23
     编辑部:

    药品名称有通用名和商品名之分,根据我国有关规定,一种药品可以同时标注通用名和商品名,但没有要求同种药品使用相同的商品名,于是出现了一药多名、异药同名、老药改新名等药品名称混乱的现象。

    目前,药品名称混乱的现象非常严重,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药品名称混乱,不仅让没有学过医药知识的普通患者头疼不已,同时也给医生、护士、药师等涉药人员以及药品监管工作者带来诸多不便。第一,会给医生开处方、药师调配、护士执行医嘱带来诸多不便,容易拿错药、用错药,甚至酿成医疗事故。第二,不利于消费者进行自我药疗。随着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逐步推进,消费者自购药品自我药疗会越来越普遍,但他们又不可能使用专业知识来辨别药品成分,无法客观选择适合自己的药品,导致用药风险增大,药源性疾病也会相应增加。第三,成为药价虚高的“温床”,一些厂家将老药换新名,药品疗效基本没有改变,但价格却涨了不少,达到变相涨价的目的。如此这般,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不利于我国医药经济的发展。第四,不利于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由于药品名称变化太快,如果不看药品说明书,药品监管人员也往往难以确定药品的有效成分,因此,在指导消费者用药以及开展药品监管活动的时候都会受到影响。

    笔者认为,药品商品名混乱现象要尽快治理,建议药品名称统一使用通用名。此外,在审批新药的时候,也要严格控制没有新用途的老药更改新名,逐步使药品名称走向规范化、简单化。

    安徽省太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何结宝,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