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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进一步规范医院制剂管理
http://www.100md.com 2006年2月24日 中国医药报
     上海市将进一步规范医院制剂管理。从3月1日起,除按国家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有关规定更新医院制剂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外,医院制剂还将明确标示“本制剂仅限本医疗机构使用”字样。

    近年来,上海市经过对医疗机构制剂的再注册,医疗机构制剂的品种结构更趋合理,制剂质量标准有了明显的提高。这次对于已换发批准文号的制剂,要求在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2001年1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等有关要求更换制剂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并需标注“本制剂仅限本医疗机构使用”字样。而没有获得再注册或试转准后下发的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制剂都要在下个月起停止配制。再注册前颁布发的医院制剂批准文号(包括试字号)一律废止。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向全市医院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管理的通知》。通知还要求各医疗单位严格按照再注册时下发的制剂质量标准配制、检验,若在配制、检验中发现质量标准有问题,应及时提出修改标准的补充申请。凡在今后的抽验中发现医院制剂有不符合制剂质量标准,配制单位又未提出过修改质量标准补充申请的,均按《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论处。同时,还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的管理,收集制剂临床使用的医疗和安全性资料,加强对现有制剂质量标准的研究提高工作,为下次的再注册作好准备。,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