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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审一中学生跳楼自杀案 家长告老师侮辱罪
http://www.100md.com 2006年3月16日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李佳) 昨日,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我市首例家长以侮辱罪把教师告上法庭的案件。在经过近5个小时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起诉:以侮辱罪

    渝中区实验中学初三年级学生丁婷(化名),于今年4月12日中午从学校教学楼跳楼坠地

    死亡。昨日,丁婷的父母以侮辱罪将丁婷的班主任老师汪宗惠告上法庭。他们认为,汪在丁婷自杀前说的“你长得又矮又丑,连坐台都没有资格”这句话,侮辱了丁婷,导致丁婷跳楼自杀。

    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激烈地辩论。

    原告:有主观故意

    原告律师认为,汪宗惠有犯罪的主观故意,而且是在学校办公室有一个教师和另外一个学生陆续在场的情况下,实施的语言侮辱,是在公然场合,所以,认为丁婷自杀是因为汪的侮辱造成的。原告律师说,汪是教书30多年的老教师,她应该非常清楚自己的所作所为。丁婷只是一个15岁的少女,汪的辱骂对丁造成了严重的心灵创伤。丁婷是个活泼、开朗的人,和同学的关系相处融洽,在出事之前没有什么异常的表现,所以汪老师的辱骂是造成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

    被告:无主观故意

    被告律师认为,汪宗惠的行为从犯罪构成上,没有主观故意,同时,实施行为不在公然场合。律师认为,汪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不适,只是民事和行政处罚的范畴。而且,渝中区教委已经对汪进行了撤消教师资格的处理,同时,学校已经给了学生家长20万元的赔偿。

    被告律师说,汪是一个老教师,因为受传统教育方法的影响,觉得对学生骂几句、打几下是很正常的,她是恨铁不成钢。同时,汪也并不是第一次实施这样的教育,也就是说,汪的行为并不是造成丁死亡的原因。

    汪在陈述中说,“我知道这次我要负一定责任,我也不愿意这种悲剧发生,我真的很难过。”,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