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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放宽农村卫技人员“晋高”标准
http://www.100md.com 2006年4月3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38期(总第2292期 2006.04.03)
     近期的《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提出放宽农村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条件。具体包括:一是农村卫生技术人员正常晋升高级职称的学历要求降一档,即大学专科作为晋升的学历要求;二是外语、计算机不作为申报乡村高级卫生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减少发表论文的篇数要求。

    同时,破格申报的条件更切合农村卫技人员工作实际,凡以下四项中符合两项的,都可破格申报:1. 县及以上等级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市(厅)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的单项先进获得者。2.获得县(市级局)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3. 申报乡村副高级卫生技术资格规定的2篇论文中,有1篇在二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申报乡村正高级卫生技术资格规定的3篇论文中,有2篇在二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4. 申报乡村副高级卫生技术资格,具有医学院校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并在农村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25年;申报乡村正高级卫生技术资格,具有医学院校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并在农村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30年。

    该规定最后指出,凡取得乡村高级卫生技术资格人员,限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聘任。

    (详情请查阅卫生部网站)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三终端周刊第14期,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