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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雨绸缪话新规
http://www.100md.com 2006年4月5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39期(总第2293期 2006.04.05)
     事件回放:针对眼下备受关注的“一药多名”问题,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颁布了新修订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强调“药品通用名称必须突出显著,药品外包装商品名的单字面积不得大于通用名的二分之一”。这一“规定”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对此,很多人士拍手叫好,“规定”的出台无疑也对药店店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主持人:桃子妖妖

    嘉宾:陈明 武汉马应龙大药房

    刘静 济南市平阴县医药公司

    胡品福 江西开心人大药房

    邱爱芬 山东德州泰康药业新特药分公司

    王献波 河南洛阳明康药业有限公司

    朱丽华 山东益寿堂药业有限公司店长,执业药师,主管中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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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政策叫好

    桃子妖妖:近日,SFDA颁布的新修订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成了医药界人士关注的焦点。药店店员每天都要与不同的药品打交道,对于这一规定他们又是怎么看的呢?

    胡品福:对SFDA此项举措,我举双手赞成,新规定的出台可以杜绝某些药品生产厂家不静下心来做新药研发,而靠给旧药注册新的商品名来谋取利益,误导消费者。印象最深的就是去年下半年某药厂生产的天麻胶囊,市场上同类的天麻胶囊零售价只要3.50元一盒,而该公司给它取了一个新商品名后叫某某胶囊,零售价是同类产品的近6倍,为19.80元一盒,并大张旗鼓地在各类媒体上做广告,宣传“治风湿要对症,选某某胶囊”,因为广告效应,购买者趋之若鹜。不过很快,消费者就发现该药同普通的天麻胶囊没什么两样,因此购买人群一下子锐减,这个产品也很快就销声匿迹了。这就是药品商品名泛滥带给顾客的隐患。

    邱爱芬:我也觉得这对药店来说是件好事。“一药多名”无疑是造成医生重复开药,病人重复用药的主要原因之一,有的医院为了防止处方外流,甚至故意只输入商品名,把通用名省略掉,让患者不知所云。有时我们的店员对着顾客拿来的处方或是顾客说出的药名(商品名)也不知道自己药店究竟有没有,以致于常常出现要反问顾客该药还有没有其他名字的尴尬事,直到见到顾客拿来的空药盒才知道原来不过是一种很常见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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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方面,这一规定实施以后还可以避免店员发错药,以及顾客吃错药。由于药品商品名混乱,现在市面上有很多药名相似,但用途却大相径庭的药品,比如,“雅施达”与“雅司达”药名雷同,但是功效完全不同。前者是降血压药,后者是解热止痛药。还有一种叫做“亚思达”的抗菌药与“雅施达”、“雅司达”读音相近,用上海方言读上述3个药名,读音完全相同,很容易混淆。此外,还有很多药名雷同的药品,如地巴唑与他巴唑、利血平与利血生、烟酸与叶酸、谷氨酸与胱氨酸、肌醇与肌苷等,这些药物在名称、外观、规格等方面大都相似,但在药理作用上全然不同;另一种情况则是商品名不一样的药品,其实是一种药品。如泰诺和百服宁两种药品的成分都为扑热息痛,很多消费者因缺乏药品的基本知识而搞不清楚。有时即使是一些小医院的医生也不一定都知道这两种药品实际都属于扑热息痛类药。患者在服用泰诺后没有缓解病症,医生便又给开了百服宁,不但耽误了治疗,而且让患者用药量过大。

    改进服务为新规铺好路

    桃子妖妖:正如大家所说,新修订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可以有效解决一药多名的问题,从而降低药价,减少重复用药,更好地规范药品市场。这一新规不仅对医院的医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样,它也对药店店员和经营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位嘉宾认为药店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来适应新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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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献波:事实上,在药店里,除了药学专业人士(如执业药师)对药品的“三个名称”(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和化学名称)都较为在行外,其他店员和大多顾客一样,只对药品的商品名称比较熟悉。

    在我们药店发生过这样的事情:顾客到药店购买某胃病用药,但药店没有指定药品,我就建议她试用多潘立酮。“多潘立酮?”顾客一脸疑问地盯着我,“从来没听说过!”“这是一种疗效不错的增强胃动力、提高人体消化机能的胃病用药。”我解释说。“那你取一盒我看看再说。”顾客表示。我从药架上取了一盒递给她。谁知还没拿到药品,她就大笑起来:“这不是‘吗丁啉’吗?什么‘多潘立酮’!你分明是在‘忽悠’我嘛!”“您误会了,”我忙解释说,“多潘立酮是药品的通用名称,而吗丁啉则是药品的商品名称和商标。”“这么说,‘多潘立酮’和‘吗丁啉’是同一种药喽,只是叫法不同?”“是的,”我说,“每个药品一般都有3个正式名称,一个是国家药典委员会规定的通用名称,另一个是药品的商品名称,再一个就是药品的化学名称。比如,新版康泰克的商品名称叫做‘新康泰克’,注册商标为‘康泰克’,药品通用名称则为‘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哦,原来如此!”顾客恍然大悟地说,“那你刚才直接说‘吗丁啉’不就得了,何必费这么多口舌?不是你解释清楚,我还真以为你是在‘赵本山卖拐——忽悠人’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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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在新修订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实施后,顾客选购药品时的最大阻力应该还是对通用名称的生疏。从“生疏”到“熟悉”,需要一个逐渐适应和接受的过程的。而在这个过程中,药店店员应该先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药品基础知识,以便在今后的药学服务工作中给顾客创造便捷的购药条件。同时,店员应从本职岗位出发,积极推动新修订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实施,以确保广大顾客的“用药安全”和“购药便捷”为己任,练好基本功,打好应对战、服务战。

    刘静:药品通用名多从外国单词音译而来,如:法莫替丁、卡马西平、呋塞米、单硝酸异山梨醇酯,一般顾客念起来都很费劲,更不要说记住了,他们往往习惯于那些广告做得多,且比较好记的药品:如斯达舒、可立克、消心痛等。如果实行这一制度,那么,药品的通用名摆在明显的位置,而原来摆在显著位置的商品名缩小了很多,可能会有很多顾客找不着他们所需要的药品。某些店员,也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平时找药多以药品的商品名为作为查找目标,如果商品名缩小,也会给店员卖药带来麻烦。于是购药中,会出现店员、顾客两不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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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解决问题,我认为,要大力学习、宣传新药名管理规定。作为药店,要针对这种新情况,对店员进行药品名称的培训,加深店员对药品名称的认识,提高药学服务水平。更重要的是,要对顾客在买药过程中产生的困惑进行必要的解释,对买药中出现的困难进行帮助。我曾遇到一位顾客,他点名要泰诺林,因为泰诺林缺货,我给他拿的是必理通。他问我是不是搞错了。我笑着说没错,同是一种药,还有斯耐普、安佳热、静迪等,这么多名字,其实疗效大同小异,都可以用。顾客迷迷糊糊,问一种药弄这么多名字干啥?我给他打了个比方:比如电视机,这是这个商品的通用名。有好多厂家都在生产电视机,如果区分呢?产品质量出了问题找哪个厂家呢?于是就要在电视上再起个名,那就是商品名,如厂家都可以起一个区别于其他厂家的名称,有的叫海尔,有的叫海信,有的叫长虹。药品也是这样,它需要的一个通用名,一个商品名。有了商品名,你就可以知道那个厂家制造的药。有了通用名,你可以避免重复用药,如“丽珠瑞欣”和“益他欣”是不同厂家生产的抗生素药品的商品名,但它们的化学名都是“头孢他啶”,所以它们是同一种药,不能同时服用。这样可以让你少花冤枉钱,更重要的是可以保护你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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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就像两位嘉宾所说,店员只有熟练掌握常用药、畅销药的通用名称才能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下面我就来说一下自己关于在药品商名品与通用名记忆时运用的一点小窍门——归纳记忆法。可以先了解每一种药品的通用名,然后再将此通用名相对应的商品名一一找出来。例如用小本子写出相同成分的药品进行背诵、加强记忆。更好的方法是在店里不忙的时候,先由店长说一种药品的通用名作为考题让店员以接龙游戏的方式来相互考考一同记忆。前几天我们店就搞过此项活动,店长出题“请说出你所知道的本店药品中成分为阿莫西林的商品名”,大家以接龙形式依次说出,说不出的店员就被淘汰出此游戏,直到最后一人胜出。最后再让大家一起说一下还没被说出的商品名,并归纳总结出所有的商品名。用这种寓教于乐的方法让大家在学习的同时加深了记忆,自然起到了不错的效果。

    桃子妖妖:三位嘉宾谈到的都是从提高店员的专业知识等软件方面着手,那在硬件方面也可以做一些改进吗?

    朱丽华:我觉得有两方面的工作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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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给顾客建立药历。由于长时间形成的用药习惯,一些患者,尤其是慢性病患者,如心脑血管、糖尿病患者在用药时,多希望能买到一直使用的药品,换用其它虽然通用名相同但商品名不同的药品后,则多数自述效果不明显。针对这部分顾客,在新的法规施行以后,这类顾客很可能对变化的包装感到不适应,药店应多做这方面的宣传,引导患者认准原来药品的厂家,提醒患者以后购药时,认准品牌。药师在推荐药品时,也应注意仔细询问患者的用药历史和用药习惯。必要时,从现在起,对这部分顾客建立药历,重点记载所用药品的通用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剂型等信息。这样就可以避免由于换发后包装上相应标示的改变,给患者造成不理解和不适应。

    另一个方面是给药品建立档案。比较好的方法是,对店内的药品分为三类,一类是销售量大的,一般是名牌产品,重点做好相关内容的记载;一类是一般销量产品,记录关键数据;再一类是销量极低的,只记录个别数据。这里所说的数据,也就是商品的信息,如某厂家的治疗胃病的药品,销量较好,就应把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商品名、英文名)、生产厂家、规格、剂型、用法用量等内容逐一登记,有可能的话保留一份原包装和说明书,以便与现在新的药品相对照,药师和顾客需要查询,都可以随手拿来。

    一般药品只要记录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商品名、英文名)、生产厂两项,证明现在的品种是以前这个品名的延续,患者看后只要知道是同一个品种即可;对知名度很低,市场前景堪忧的药品,则可不必费时间来记录,把时间和精力用来做好前两件事。

    这两项工作,对于连锁药店来讲,可由总部相关部门专门去做;对于单体药店来讲,则要费一些事,但是这两项工作做到位后,在今后的售药过程中,将会节省大量解释和回答查询的工作,可以有时间做好其他服务,对药店整个工作而言,能够事半功倍。

    医药经济报2006年 药店周刊第13期,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