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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药企并购威胁论?
http://www.100md.com 2006年4月10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41期(总第2295期 2006.04.10)
     观察

    跨国药企在加大对中国市场的区域投入!从最初将药品输入到中国销售,到实现生产本土化,再到研发本土化,跨国药企对于中国市场的参与程度在不断增强!跨国药企的资金不断流向国内高附加值环节!2006年,这些原本被简单理解为“利好”的消息,在一场关于外资“垄断性并购”的争论中一时变得“善恶”难辨。

    最近,有学者和官员发表言论:外资选择国内行业的龙头企业或大中型企业作为并购对象,并以排他性业务合作和绝对控股为最终目标,这些行业容易造成外资对该行业的垄断,进而引发“国家经济安全”的问题。对于医药行业而言,跨国药企在医药高端市场所占据的绝对强势地位也加深了业内人士对于“跨国药企垄断高端、扼杀民族产业”的担忧。

    对此,笔者却有不同的观点。对于一个开放的经济体而言,跨国间的企业并购是很平常的市场行为;国内医药行业对于资金和技术的需求也是实现产业升级的必要条件;如果设障仅仅只是让外资的收购变得更加困难,并不意味着我们就能占领高端。问题的症结在于,我们对于跨国药企并购行为的限制性条件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反垄断法》尚未出台,因此建立在这一法律制度上的严密政府监管,无法以法律的方式得以实施。这就令对跨国药企并购进行理性的关注和冷静的思考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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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是反垄断而不是反外资控股。无论在中国还是其他市场经济的国家,为了鼓励市场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都需要实行反垄断。同样,任何一个国家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进行“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实属必要。但是,这些外资并购的案例是否属于“垄断性并购”,必须首先依据实体规则并遵循一定程序来予以确定。

    其次,需要明确区分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反垄断问题和国家安全审查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应当有各自可依据的法律和规则,并有不同的监管机构。反垄断是完全基于经济因素的考虑,目的是维护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和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统一适用于所有内资和外资企业的任何反竞争行为;国家安全审查则更多基于非经济因素的考量,反映了国家主权意志和国际政治因素,目的是保障国防及其他影响国家安全的能力。这样的机制给市场一个相对明确的预期和政策指引,使得绝大多数商业行为不至于因为涉外关系而增加额外的不确定性。

    例如,美国确定司法部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管理外国企业到美国投资、并购事宜。一家中国医药企业若要到美国投资,它将受到两方面的审查:一是从商业、市场的角度,审查其是否违反了《反垄断法》,如果对基础创新造成了压抑,侵害到消费者的利益,对竞争伙伴形成了不公平竞争,司法部就会对它进行审核;二是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可以对其进行技术审核和国家安全审核,看其并购行为会不会对美国的国家安全造成影响。一般情况下,后者并不构成中方在美投资的主要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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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取消跨国药企的“超国民待遇”同样重要。跨国药企在原研药定价、税收等方面享有的超国民待遇,也是其中国并购行为变得格外敏感的原因之一。作为一个开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国医药行业对待内资和外资应该保持统一的标准,从而为中国医药产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提供一个有效率的市场秩序。

    对于国内医药企业而言,应该认识到:世界医药版图上已经有比中国更便宜的加工厂,如果不是中国医药的市场前景和年增长率在支撑着,我们单靠廉价是无法让人家保持兴奋的,况且周围便宜的东西越来越多,我们应该努力让自己的可实现价值变得不再廉价。随着医药市场的向前演进,中国的医药企业必须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从而赢得更多与外资对话的主动权,寻求医药产业的整体升级。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41期, 百拇医药(郭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