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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请把看“病”改为看“病人”
http://www.100md.com 2006年4月13日 《当代健康报》 2006.04.13
     医患作为服务的提供方和接受方,必然会在服务过程中产生各种各样的服务目标与服务结果的差异,这就是医患矛盾的根源。

    医疗服务本身缺乏自愿性。一方面,病人不希望医院或者医护人员支配他的财物,另一方面,病人又不得不接受医护人员的建议和要求,这就造成一个潜在的矛盾。完全商业模式下的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会被要求创造利润。在所谓成本核算和自负盈亏的压力下,医护人员可能淡化自己应有的职责,而盲目追求赢利。多检查、多开药成了一些医院创收的手段。而这大大增加了病人的经济负担,是激化医患矛盾的一个重要因素。

    “既然自己付了钱,就希望得到应有的服务”,这是病人和家属的想法。当然,大多数病人确实得到了回报,即治好了病。但也确实有个别病人“人财两空”,这是医患矛盾的最大可能人群。到目前为止,少数医院没有给病人提供一个真正有效的服务,原因之一就是医护人员没有积极性。虽然奖金等经济杠杆可以做一定程度的调节,但毕竟是被动的。医院管理者应当为医护人员提供一切可能的方便条件,来让医护人员为病人服务,通过优质的服务和信任度创造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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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人到医院看病,希望医生能够迅速、彻底地帮助他们解除病痛,甚至希望从解剖和生理的角度使他们恢复自然状态。病人也完全相信医生可以甚至应当做到这一点。但即使尽最大努力,医生也不能使所有的病人康复,医生的这种“无能”是由于医学发展的局限性造成的。如果接诊医生不认识到这一点,反而抬高病人的期望值,最后的矛盾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也许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话:“你是大夫还是我是大夫?”也就是说,在医院里一切都应当由“大夫”拿主意。其实医生的服务很有可能达不到病人预想的结果。因此,“让病人和家属了解可能的一切!”应成为我们提供服务时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怎样与病人或病人家属交流,使他们正确理解医护人员的努力与病情发展之间的关系是很重要的。作为医生,应当把病人的病情分为不同的等级:哪些是通过医疗手段可以解除或缓解的,哪些是不能解决的。在不能解决的问题中,哪些是需要病人注意的,哪些是对生活影响不大的。不能让病人感觉你什么都能解决。“让病人和家属参与医疗决策”和“把看病改为看病人”是需要大力提倡的医疗原则。医疗服务在发生之前往往没有正确性,只有合理性。一个晚期癌症病人是否选择手术,可能医生只有一个选择,家属却可能有数个选择。有人认为,只要有一线希望,我就要为我的亲人努力。在这些努力失败、病人去世后,我内心不会留下任何遗憾。也有人认为,既然是晚期,我就希望他少受罪,保证基本的治疗,以免最后人财两空。上述两种选择都是合理的,要依病人家庭的不同情况而定。这时,医生应当尊重病人家属的选择,而不能一意孤行。任何违背病人和病人家属意愿的决定,都往往是医疗纠纷的祸根。当然,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医生,应当在其做出选择之前,给予说明。在病人做出选择之后,要保证病人最好的生命质量。永远不要对病人使用“放弃”这个字眼。

    病人的疾病与机器的故障不同,它会以某一种速度进展,甚至会由一个疾病引发另一个疾病,由一个脏器累及另外一个或多个脏器。有些漏诊、误诊是在合理范围内的,有些却是我们不能容忍的。

    有人会说,既然你说医学是有局限性的,是有风险的,很多问题解决不了,那我们到医院去干什么?医护人员的最终努力目标可以归纳为三点:(1)减轻痛苦。(2)适当延长生命。(3)提高生活质量。

    医患矛盾是复杂的,只有全社会都重视这个矛盾的起因与刺激因素,才能逐渐改善医患关系,使医护人员能够安心地为病人服务,使病人能够得到物有所值的医疗服务。

    (王仲),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