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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苏丹红到染发剂:我们做了什么?
http://www.100md.com 2006年4月18日 人民网
     “苏丹红案”昨日在广州市中院开庭,而就在此前一天,央视曝出大多数染发剂中含有致癌物对苯二胺,全国肿瘤宣传防治周期间发生的这两条沉重的新闻,让消费者健康安全问题再度进入人们的视野。

    如同一个轮回,从苏丹红到染发剂,中间还夹杂着三氯生、丙烯酰胺、PVC保鲜膜、苯超标,一年来,致癌风波一个接着一个。人们在感慨生命脆弱的同时,也在感慨着某些厂商的无良和有关部门监管的艰难。需要追问的是,这一年,我们做了些什么?

    消费者首先要问的是,质检卫生工商等部门的监管能力提高了吗?

    监管责任大如天,保护神能力的不断提升无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消费者的期待和舆论的压力,恰是监管者自我提高的动力之源,经过这么多的风波洗礼,从被舆论推着走到推着舆论走,从被国外监管者带着走到主动作为,从一起管不如一家管到齐心协力管,有关部门的责任心和实际行动应该是有目共睹。但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永无止境,当务之急是,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制定统一的与国际接轨的标准,保持高强度高频率的检测,使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的案例少一些,再少一些。

    违规违法者受到法规的惩戒了吗?

    “苏丹红案”的审理,或许让消费者得到了一些慰藉。“苏丹红一号”的源头企业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食品研究所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谭伟棠、总经理助理冯永华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时过堂受审。仅就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一罪名而言,根据刑法140条,销售总金额超过200万元,可处以15年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治乱必用重典,对那些拿别人生命当儿戏的害群之马,不惩治不足以警戒后人。当然,除了“苏丹红案”,人们还希望更多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人受到法律的制裁。

    那些既不违规也不违法但客观上危害了消费者健康安全的公司和个人,是否吸取了教训?

    “苏丹红案”之外,由于标准过低或者损害程度偏低,而侥幸免于法规处罚的致癌风波占了大多数,事过境迁,依然故我不了了之的大有人在。要提醒的是,过人的危机公关能力固然重要,闻过则改的风尚和不时的道德追问,更值得褒扬。

    前两天,很认真地观看了某卫星频道的专家答疑,专家一二三四列举了一大堆在饮食上预防癌症的方法,消费者如我自是牢记于心。这里想说的是,如果不能在源头上杜绝各种致癌产品的层出不穷,忌口功课做得再好,恐怕也是瞎子点灯——白费蜡。,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