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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长泰县:加大药品分类管理力度
http://www.100md.com 2006年4月26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48期(总第2302期 2006.04.26)
     为了落实国家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福建省长泰县药监局成立了药品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逐步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着力于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上下功夫、抓落实。

    加大宣传

    在“3•15”维权日上,该局联合县工商局、卫生局等部门在县城园池人流密集区开展“安全合理用药”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向消费者宣传合理安全用药知识、药品分类管理的意义等,咨询人数达120人次,发放安全合理用药知识宣传材料250多份。

    为了加强药品从业人员培训,该局还举办了药品从业人员培训班,利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培训班、农村三级监管网络培训班、乡村医生每月例会等开展多渠道的药品分类管理知识培训,把药品分类管理的目的和重要性、必要性,用药误区和不合理用药的危害,零售药房实行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和具体措施等作为培训主要内容,充分发挥药店药师、农村医生在指导农民合理用药方面的优势,强化农村个体诊所、卫生站在农村开展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此外,该局还充分利用本地广播电视、新闻报刊、药业信息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和普通群众广泛认识药品分类管理对保障公众健康和合理用药的重要性。

    加大帮促

    根据企业经营和顾客需要,该局指导药店做好相同或相近用途非处方药品种的替代处方药品种工作,通过及时调整经营品种,加大非处方药销售,既能确保群众用药需求,又提高了药店经济效益。

    加强监管

    该局将药店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纳入GSP认证,要求零售药店做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或分区摆放、分类管理,标明规范、醒目的专有标识和警示语、忠告语,处方药不得开架自选销售;凡核准经营处方药的零售药店,驻店药师必须在职在岗,负责处方审核和对消费者进行用药指导;处方未经符合规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调配和销售;驻店药师因故临时离岗时,应在处方药销售区域出示醒目的警示牌,声明“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零售药店不得经营的药品以及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还与农村两网工作相结合,通过召开漳州市瑞祺堂医药有限公司、聚善堂(漳州)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漳州市大通医药有限公司、漳州市仁达康医药有限公司、漳州市神卢医药有限公司等5家药品配送企业主要负责人座谈会,把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从源头抓起,探讨药品配送如何促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要求各药品批发企业加强在提高药品配送质量和服务态度时,还需对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的资质进行认真审核,同时要在配送单上标明非处方药。

    该局要求新申办和申请参与药品经营诚信企业评选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否则不予审批和参评。

    在开展“规范药房”工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时,该局也把药品分类管理列入了规范药房验收的重要标准中,要求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坚持临床合理用药原则和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同时,还要指导患者合理用药。(叶亚丽)

    医药经济报2006年 药店周刊第16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