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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避孕药的注意事项
http://www.100md.com 2006年4月26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48期(总第2302期 2006.04.26)
     1. 不能突然停药:需按照药物的说明书服完一整个月的量,不规则服药或突然停药,可能会导致异常的阴道出血。

    2. 停药后马上采用其他的避孕措施:长期服用长效或者短效避孕药5年、10年及15年以上,停药后排卵功能可在短期内恢复;停药后卵巢功能甚至会反跳性地加强,怀孕的几率因此而增加。所以,停药后不能掉以轻心,而应该换用其他的避孕措施,以确保万无一失。

    3. 停药半年内不要怀孕。目前对于口服避孕药是否会影响胎儿发育或导致胎儿畸形,尚无定论。有人认为,雌激素或孕激素可引起胎儿生殖器异常(女性胎儿男性化,男性胎儿女性化),并可发生腭裂及脊椎、肛门和心脏畸形等。因此,对于较长时间服用避孕药的妇女,一旦避孕失败而怀孕,应做人工流产。希望生育的妇女,则应在停服避孕药半年后,待体内存留的避孕药完全排出体外后再怀孕。

    4. 服用避孕药期间不要随便服用抗生素:同服抗生素容易使避孕失败而在不知不觉中怀孕。因为现在所使用的复方口服避孕药主要由孕激素与雌激素配伍而成,抗生素能杀灭或抑制肠道菌群,阻止肠肝循环,因而降低了血液中雌激素水平,导致避孕失败。抗生素中引起避孕失败最多的是氨苄青霉素和四环素,还有红霉素、新霉素、氯霉素、强力霉素、先锋霉素,以及复方新诺明、呋喃坦啶、利福平等。如确需用抗生素,可暂停避孕药,改用避孕套(药膜)等。

    5. 产后半年内、哺乳期或年龄在45岁以上的妇女不宜服用避孕药。

    6. 人工流产或自然流产后,在来一次月经后再开始服药。

    7. 探亲超过14天,可继续服短效避孕药5~7天;探亲不足10天时,也可服药10天,一般服探亲避孕药每年不得超过两次。

    8. 连续服药不要超过5年。最好与其他避孕措施交替使用。

    9. 避孕药要妥善保存,避免小儿当作糖果误服而引起性早熟。

    10. 有些避孕药的有效成分在药片的糖衣上,如果药片发生受潮、溶化或糖衣磨损、压碎时,都不宜服用,以免影响避孕效果或造成阴道出血。

    医药经济报2006年 药店周刊第16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