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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评:药品生产成本调查应当更加彻底!
http://www.100md.com 2006年4月27日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作者:云力】

    4月24日,国家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价格部门对国内部分药品生产成本进行调查。根据该通知,此次列入生产成本调查范围的药品为21类西药和7类中成药,调查对象为国内所有生产、进口调查范围内药品的生产和进口企业,所涉及的调查内容为2005年全年有关药品的生产和进口成本。

    “药价虚高”问题,早已民怨沸腾。一种药品从出厂到患者手中,药价要成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增加。“药价虚高”既与“一药多名”、医生开方提成、药品回扣等有关,也与成本不透明有关。成本不透明扭曲了药品价格的形成机制,导致我国目前药品定价机制与医药管理体制矛盾重重。加之药品市场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没有自主选择的空间,药品价格成为众多药品经销商、医生、医药代表等,榨取患者钱财的幌子。

    为了降低药价,去年12月,国家发改委曾将21种药品纳入试点范围,从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格,改为制定公布最高出厂价格。此举一度被认为是化解“药价虚高”的利器,然而,与发改委所主导的连续17次药品降价一样,效果并不明显,原因依然在于成本没有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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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调查清楚药品生产成本,成为不得不为之事。但是,发改委调查药品生产成本的方式令人对结果难以乐观。国家发改委的通知是这样要求的:“被调查企业要按要求、如实、准确地填报生产、进口成本,被调查药品的所有剂型及规格都要认真填报。”

    原来如此。国家发改委首次主导的药品生产成本调查,只是让企业自行上报相关数据,然后,再由发改委进行归总。如果成本调查仅仅局限于这个层面,其效果自然会大打折扣。因为,这等于是将成本调查权交给了药品生产、进口企业。而在发改委的通知当中,并没有讲明这些企业倘若不如实上报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想像企业会如实上报。经验告诉我们,在制度不健全、惩戒措施又缺位的情况下,进行自保永远都是企业的本能。

    根据发改委的通知,此次药品生产成本调查将被“作为今后药品价格工作的一个参考,存入国家发改委药品价格的基础数据库”,调查的重要性显而易见。正因为调查如此重要,才应该使调查成为一次彻底而深入的调查,哪怕这次调查的成本高一些,工作量大一些,也应该认真去做,以最大限度地促使药品生产成本的透明,进而,从根源上解决“药价虚高”问题。发改委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将是功德无量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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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憾的是,首次药品生产成本调查成了一次企业“自查”的调查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凭借其专业的知识,药品生产、进口企业在填写相关数据时,大玩“忽悠”,发改委如何识别?

    作为一种补救措施,我建议发改委在要求药品生产、进口企业上报相关数据的同时,应明确表明两点:一,对不如实上报数据的企业的处罚方式。二,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抽检,发现成本严重失实的,予以相应的处罚,以促使企业如实填写相关数据。

    同时,发改委也应该组织相关专家,对一些明显偏离成本的药品进行彻查,以迫使药品生产进口企业自律,自觉挤出药品售价中的水分,最大限度地压缩回扣等腐败因素存在的空间,促使药价的理性回归。 (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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