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职工医疗互助一年只要缴五十重病就得两万
【来源:新华网】 【作者:胡苏】
新华网厦门4月26日电(记者 胡苏)职工只需每年缴纳50元保费,今后如新患特种重病,即可获得2万元保障金。日前,厦门市总工会推出了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全市职工可依据自愿原则,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保。
根据保障办法,凡厦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省部属在厦单位)未办理退休手续,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且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均可依据自愿原则参保。保障费为一年每人每份50元,保障期满不返还,可以续保。
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针对的特种重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各种原发性特性肿瘤(专题 访谈 咨询)、白血病、晚期肝硬化等11类,参保职工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确诊初次患其中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并经住院治疗者,可申请领取2万元的医疗互助保障金。
该办法采取团体参保的方式,职工人数千人以下的单位,参保人数原则上应占本单位从业人员的80%,千人以上的应占50%。参保费来源可由职工个人缴纳,也可由单位工会与职工个人共同负担,或者从单位福利费中列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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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办法,凡厦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省部属在厦单位)未办理退休手续,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且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均可依据自愿原则参保。保障费为一年每人每份50元,保障期满不返还,可以续保。
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针对的特种重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各种原发性特性肿瘤(专题 访谈 咨询)、白血病、晚期肝硬化等11类,参保职工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确诊初次患其中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并经住院治疗者,可申请领取2万元的医疗互助保障金。
该办法采取团体参保的方式,职工人数千人以下的单位,参保人数原则上应占本单位从业人员的80%,千人以上的应占50%。参保费来源可由职工个人缴纳,也可由单位工会与职工个人共同负担,或者从单位福利费中列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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