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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患关系的三种模式
http://www.100md.com 2006年5月1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50期(总第2304期 2006.05.01)
     医患关系是人际关系在医疗情境中的一种具体形式,是指以医务人员为一方,以患者及其家属为另一方,在诊断、治疗或护理过程中结成的特殊的人际关系。而医患关系模式则是医学模式在人际关系中的具体体现。笔者认为,目前社区医患关系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模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护人员应根据病人的不同区别对待。

    主动-被动型(父母-婴儿型)

    处于这种医患关系模式下的患者多见于中毒、昏迷、休克、某些精神心理疾病、智力严重低下者或婴、幼儿患者。由于上述疾病的关系,患者失去了对疾病的认知、判断能力,生活也不能自理,在疾病的诊疗中不能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完全处于被动地位;而医生则处于完全主导地位。处于这种模式下的患者,常常被动地等待医生给予解毒、抗休克、麻醉、手术、恢复中枢神经功能等治疗。在这种模式下,医患关系是绝对的不对等。因此,对于这种类型的患者,医生应像父母对待初生婴儿一般,关怀备致,事事亲力亲为,完全主导在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处于被动、被支配地位的患者,因此,医生对于这类患者不能有丝毫的依赖、推托和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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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合作型(父母-儿童型)

    这种医患模式下的患者多见于各种急性感染性疾病、手术后、理疗或进行功能恢复锻炼的患者。处于这种病理状态中的患者病情比较严重,或刚刚度过严重期、危险期,病情开始恢复。他们神智清楚,具有正常的感知能力,情感、意志和行为处于正常状态;只是由于疾病及产生的疼痛、不适等症状使他们精神忧郁,故他们常会主动接近医生,乐于与医生合作;而医生则处于主导地位。处于这种模式下的患者,常常需要医生给予用药指导、术前准备、术后护理或功能锻炼等服务。因此在这种模式下,医生应树立权威,使患者尊重、服从和听命于自已,以便有限度地调动患者的主观能动性,使他们密切配合诊疗活动。在社区医疗机构,这种模式比较多见。这种模式与前一种模式相比不能说没有进步,但仍属于“家长”式主角与配角的关系,属于医患合作的初级阶级。

    共同参与型(成人-成人型)

    这种模式下的患者多是冠心病、糖尿病、高血压病、慢支肺气肿、肺源性心脏病、消化性溃疡、神经官能症等神智清楚的慢性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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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于此类病理状态下的患者在非急性发作期的病情一般都较轻;且由于病情演变属慢性过程,故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较了解,即如“久病成良医”。处于这种模式下的患者,一般都希望医生给予临床指导用药、定期复查、解释检查结果和健康咨询等服务,以便尽量做到自我治疗,减少往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求医问药的舟车劳顿,减轻心理、经济上的负担。故在这种模式下,医生只需常常给予患者一般性的指导或辅导即可;治疗方案也应尽量参考患者的意见来制定,并交待患者如何自己实施治疗方案;医患双方是共同参与式的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这种平等的医患关系,可使患者的主观能动性得以充分发挥,治疗效果也因此获得最大化。这种类型可能是社区医疗机构医患关系模式中最常见到的。但与上述两种类型不同的是,此型要求患者在受教育程度、知识结构、智力水平、人生和社会经历上均与医生有一定的相似性或相近性。相似性或相近性越大,医患双方在诊疗活动中才会配合越默契,共同战胜疾病。

    当然,在社区医疗实际工作中,以上医患关系模式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患者病情的变化,医患关系模式可从第一种向第二、三种转化(病情好转),或从后两种向第一种转化(病情恶化)。如对一个因高血压脑出血而昏迷入院的患者,医生应先按“主动-被动”型模式加以处理;随着患者血压的控制、意识的恢复,即可由“主动-被动”型渐渐转为“指导-合作”型;随着病情的进一步恢复,患者进入临床恢复期,这时最合适的医患关系模式就是“共同参与”型了。

    由此可见,随着医患关系模式从“主动-被动”型向“共同参与”型的转变,医生的“家长”角色也在渐渐地被削弱,而患者则渐渐地从“婴儿”到“儿童”并“长大成人”。虽然如此,医生(当然包括所有医务人员)的责任并没有因此而减轻,作用没有因此而减少,反而随着“婴儿”或“儿童”的渐渐“长大成人”,对医生的要求会更高、更严。因此,医生(包括其他医务人员)不但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专业知识,而且应掌握一定的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知识以及一定的人际交往技巧,同时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慎独”修养,才能适应新形势下医患关系模式的要求。(陈金伟)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三终端周刊第18期,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