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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药品市场准入审批程序之述评分析(2)
http://www.100md.com 2006年5月10日 医药保健频道子站
     1.2集中审批的程序及机构

    负责集中审批的机构是EMEA。EMEA的主要任务是:①在人用药和兽用药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向成员国和欧盟有关机构提供最好的科学建议;②建立由多国科学家组成的专家组,为通过欧盟审批和成员国审批程序的药品提供权威的药理评估:③在欧盟内制定快速、透明和有效的药品销售许可程序、监督程序和适当的许可吊销程序;④向制药公司提供有关药品研究的建议:⑤通过协调成员国药品监督和检查行动,加强药品的监督;⑥建立必要的数据库和电子联络设施促进医药的合理使用。

    EMEA下设4个审评委员会:人用药品委员会(Committeesfor Human Medicinal Products,CilMP)、兽用药品委员会 (Committee for Veterinary Medicinal Products,CVMP)、孤儿药品委员会(committee for Orphan Medicinal Products,COMP)和草药品委员会(Committee for Herbal Medicinal Products, HMPC)。它们依次分管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兽药、孤儿药 (0rphan Drug,指用于罕见病的药物)和草药(包括中药在内的植物药)的审批和管理。一经EMEA批准,药品便可在欧盟各国自由上市销售。草药品委员会是2004年9月才成立的,它负责草药在欧盟层面的审批,如集中审批和裁决审评(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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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药品的成员国审批程序

    成员国审批程序属于非集中审批程序的一种。药品的成员国审批程序是指:欧盟成员国各自的药审部门负责对药品进行审批的过程,其适用范围是除了必须通过集中审批程序药品之外的那些药品。欧盟各成员国都有自己的医药法规,成员国的药品审批法规和技术要求不尽相同。因此,药品的成员国审批程序实际上需要按各国医药法规及其最新的技术要求递交相应的申报资料。具体而言,在哪个成员国申请药品上市许可,就要依照哪个成员国的药品管理法规和技术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资料。如果说集中审批程序强调的是欧盟药品审批标准的协调性、统一性,而成员国审批程序则突出的是各成员国药品审批标准的独立性和差异性。由此可见,欧洲药品审批实际上是上述统一性和独立性的结合。

    从Internet上(http://heads.medagencies.org/)可找到欧盟各成员国药审主管部门的网页。这些网页提供了各自成员国药品审批的相关法规、申报程序以及技术要求。通过这些网址,可以按图索骥地查阅到欧洲诸国药品审批和注册管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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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药品的互认可程序

    互认可程序也属于非集中审批程序范畴。互认可程序并不象集中审批程序那样有自己独立的审批机构、程序和技术要求。它是以成员国审批程序为基础。互认可程序的审批过程发生在成员国各自的药品审批部门。因此,在欧盟有关药品管理文件中常常把互认可程序归入成员国程序的项下而不单独列出成为一个独立的申请类别。和成员国程序不同的是,一旦一个药品是经由互认可程序进行审批且已经在第一个成员国获得批准,那么,互认可程序所涉及的其他成员国通常要认可第一个成员国批准的决定,也要相应给予上市许可的批准。欧盟有关文件规定,互认可程序的基本原则为:欧盟的某一成员国经审批而批准上市的药品,其他成员国也应批准该药品在本国上市销售,除非有充分理由来否决之。所谓的充分理由就是怀疑该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或质量可控性存在严重问题,这些问题有可能对患者的健康造成危害。一旦各成员国的意见不一致时,EMEA的人用药委员会(CPMP)有权对传统药品进行科学评价,然后CPMP将对该药品作出对所有成员国都有约束力的专门决定,各成员国必须服从CPMP的决议。成员国相互认可程序的法律依据是欧盟理事会第65/65/EEC号和第75/319/EC号指令。理事会第93/39/EC号指令又对如何进行相互认可程序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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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运用互认可程序时,有下述两种情况:①当一个药品已在一个成员国获得市场销售许可之后,就可以采用药品的互认可程序申请在其它成员国上市。②医药产品从未在欧盟诸国获得上市许可,首次申请上市时,申请者除了向某一成员国申请之外,同时还要向其它一个或多个成员国提出相互认可的申请。互认可程序的基本要求是:向各成员国所提交的申报资料和文件必须完全一致。互认可程序原则上是90天内完成,所需时间最多为300天左右。90天是指上述互认可程序的第一种情况;300天是指上述互认可程序的第二种情况。这一程序主要适用于常用药品。此程序使药品能迅速从一个成员国市场进入其它成员国。互认可程序具有较大的适用范围,传统草药的简化申请也可采用互认可程序。这种申请程序是中药进入欧盟市场的主要途径。其优点是不像“集中审批程序“那样:如果被否定,则该药的欧共体上市之门就被关闭了。, 百拇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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