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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有约——培训合约,签还是不签?
http://www.100md.com 2006年5月10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52期(总第2306期 2006.05.10)
     这天,一份培训合约的范本被店长带回了门店。

    “大家都来看看吧,这可是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在例会上,店长对全店员工做动员。原来,为了满足在职员工对继续教育的需求,连锁总部与国内某知名药品生产企业合作,要在当地举办一个继续教育学院,内容包括方方面面,且能为总部储备店长后备人才。培训计划非常诱人,总部也明文承诺给每位员工全额报销培训费(大约5000元)。

    按理推测,如此优厚的条件和机会,大家会抢着去,但店长动员了许久,下面竟然没什么动静。原因是合约中称:“参加培训者须为公司服务3年以上,否则所有培训费由员工自行承担。”这样一来,很多人就犹豫了——不签吧,白白浪费了一个绝好的学习机会;签了吧,这3年就“卖”给公司了?有更好的机会想跳槽怎么办?而且不少女店员说不定哪天就离职回老家嫁人了呢。

    店长犯难了:才到总部开完会,我这个做店长的可是要传达精神的,如果没人响应,总部怪罪下来,这该如何是好?

    大家一起来帮这位店长出出主意吧。

    截稿日期:5月16日,千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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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药经济报2006年 药店周刊第17期, 百拇医药